分布式光伏管理暂行办法出炉业内人士仍担忧并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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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已于11月18日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1月26日,记者从光伏企业和业内专家处获悉,该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审批备案、电网接入、补贴发放等具体流程,业内盼望已久的分布式光伏又一个利好政策正式落地。
业内人士指出,上述政策的出台是为了配合国家能源局明年12GW的装机目标的实现。其中,“按月转付,按月结算,直接售电”的办法非常给力。
11月24日,国家能源局还在无锡市召开了“服务光伏发电企业座谈会”,主要就是研究、解决在推进光伏产业过程中碰到的实际困难。显然,分布式光伏发电有望成为国家未来引导光伏市场应用的重点方向。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对称,他知道这个通知下发的事,只是还没有看具体的内容。上述通知文件号为:国能新能(2013)433号。
“这个通知主要细化实施,怎么报批、怎么备案、怎么入网、怎么领钱……这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是重大利好。”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朱俊生说。
通知内容显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省级备案,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并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鼓励地市级或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建设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
在电网接入方面,通知要求,电网企业接到入网申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入网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项目,由地级市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所发电力在并网点范围内使用的项目,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简便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上述通知中,对于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项目,由电网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在经开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域统一建设的,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域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据业内人士评论称,这种按月转付,按月结算,直接售电,非常给力。如果在其20年的运营期间按实际发电量逐年发放,这就要求开发商前期投入大量资本金,中小企业很难承担前期巨大而长期的投入;对于已经习惯了“赚快钱”的光伏电站开发商来说,这种细水长流的收益模式显然不对胃口。
国家能源局本月初下发的《关于征求2013、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意见的函》,要求在不出现弃光限电的情况下,2014年光伏发电的建设规模较今年提高两成,达到12GW。其中,分布式光伏8GW。
朱俊生认为,此通知应该是配合并保障上述计划的最终实施和完成,从政策层面加大支持和鼓励的力度。当然,上述政策要实施一段时间后,才能看出有什么不足出处,还要进一步的完善。
据能源局对今年光伏装机规模预测性统计,全国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约10GW;累计装机16.5GW,包括分布式光伏项目5.7GW,光伏电站约10.8GW。
虽然分布式光伏今年才被“扶正”,但整体规模已达到传统地面电站的50%,后发优势明显。
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在座谈会上也表示,要通过市场引导,政企合力,加快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模式和商业模式,使光伏产业能够在2014年和未来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有测算显示,自发自用,获得政府额外补贴的分布式发电长期内部收益率可达12%-15%,不但高于核电、火电等其他发电形式,与开发地面光伏电站相比也只多不少,有一定的盈利前景。”据上述业内人士说道。
目前,国内集中式光伏电站投资火热,一些地方政府、光伏企业投资狂热又重燃。业内人士开始担忧在并网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光伏制造业产能过剩尚未完全肃清时,新一轮的下游发电产能过剩又将汹涌而来,弃风现象是否会在光伏发电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