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拨款5.18亿元支持独立光伏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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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预拨2013年无电地区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614号),同意预拨无电地区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5.18亿元,支持青海等无电地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为实施好无电地区独立光伏供电工程,11月6日,青海省召开了无电地区独立光伏供电工程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州、县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进一步落实独立光伏供电工程实施方案,务必再次确认通电户数和通电方式,确保不留死角,全面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各光伏独立供电项目法人配合地方发展改革委落实光伏供电解决的户数,明确供电方式,细化建设方案;省电力公司、省水利水电集团公司做好配合,明确电网延伸与光伏供电的边界,避免电网与光伏供电重复建设或出现空白区域;各地发展改革委尽快上报本地区独立光伏供电工程项目批复的请示,并附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批复后,财政厅及时给项目单位预拨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法人依据批复内容,按招投标法及中央预算投资项目招标有关要求进行招标。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实施,争取2014年上半年完成建设任务,并抓紧向省财政厅上报清算结余资金文件;青海三新农电管理公司进一步完善运行维护制度,提前谋划设立运行维护机构,保障独立光伏供电工程长期发挥作用;各州、县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协调本辖区相关部门,帮助项目法人解决项目建设中征地等相关问题,配合做好户用系统发放工作。帮助运营单位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并对运行维护情况和供电状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