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人脸识别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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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脸识别技术尚处于发展初期。从应用领域上看,其适用领域主要集中在公共安防和商业领域,在社会生活领域方面的应用尚处于探索阶段;从功能上看,我国对人脸识别这种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也仅处于最初级的应用阶段。当人脸识别技术进入社会生活领域时,需要警惕因滥用而引发的法律、伦理道德及信息安全问题。
人脸识别需要应对的不仅是道德伦理风险,它由于采集和利用的都是人像数据这种具有人类生物识别特征的关键信息,如果过度使用或者滥用,甚至可能引发更为严峻的数据泄露、数据滥用等信息安全问题。
因此,有必要对人脸识别的应用主体和应用领域加以限制。在主体方面,应围绕人脸识别的应用技术标准、安全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应用主体设定资格条件;在应用领域方面,应当针对安防、金融、电商、支付、民生等不同应用领域及其重要性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逐步拓展应用范围,谨慎对待其在社会生活领域应用时所面临的道德伦理风险。此外,还应加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备案、监督、评估,构建人脸识别的监管体系,保证其应用发展的安全可控。对于其所涉及的法律及道德问题,对其利用必须坚持于法有据,谨慎对待其可能触及到的道德伦理风险,在不侵犯个人权益、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在社会道德伦理以及公民意识可接受的范围内逐步拓展其社会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