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强迫嫌疑人使用生物识别技术解锁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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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奇法官的案件发生在今年5月爱达荷州的一起类似案件以及加州1月份的另一项裁决之后。今年5月,马萨诸塞州的一名法官确实签发了逮捕令,允许烟酒枪械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强迫嫌疑人使用Touch ID解锁iPhone。而美国加州北区治安法官弗吉尼亚·德马奇(Virginia Demarchi)日前作出裁定,禁止执法部门强制嫌疑人使用生物识别技术解锁配有Touch ID或Face ID的手机,他说这样的系统受到《第五修正案》保护。
德马奇法官称,解锁iPhone等设备“本质上是一种证明”,这相当于强迫人们提供有罪的证词。她说,“在这里,强迫作为调查对象的个人使用手指或面部解锁设备,代表了《第五修正案》中的定罪证词。”
德马奇法官还谈到了执法机构现在反复辩称需要上述权利的事实。她说:“全美各地的多名地方法官和地区法院法官以及几个州法院的法官最近处理了一个具体问题,即强制嫌疑人用生物识别技术解锁电子设备是否是一种有罪证明。”
在她的裁决中,德马奇法官解释说,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使用生物识别技术解锁手机等同于提供证词。她解释称:“因为这相当于对个人有能力解锁设备这一事实的断言。反过来,这就更像是个人锁定了设备,并将搜查令所要寻找的材料放在了设备上。”
她接着说:“本法院同意那些法院的看法。这些法院得出的结论是,要求个人使用生物特征来解锁电子设备,以便其内容可以被访问,这是一种证罪行为,在刑事调查的背景下,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提供有罪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