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供电局:对习惯性违章的浅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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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一切安全事故的原因,由习惯性违章行为而引发的要占绝大多数,“违章不一定造成事故,但发生事故则一定存在着违章”,习惯性违章已经成为我们在安全生产中的“头号敌人”。因此,反习惯性违章就成为反“三违”(即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的关键。习惯性违章是指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它是一种长期逐渐养成的、经常发生的、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其性质上分主要有三种:一是习惯性违章指挥,现场作业负责人或上级管理者在指挥作业的过程中,违反安全规程要求,而按不良的传统习惯去指挥的行为;二是习惯性的违章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程,以传统的不良习惯,随心所欲地实施生产和施工作业工作;三是习惯性违章操作,在具体操作中以传统的不良做法,违反安全规程规定的操作技术和操作程序的行为。
习惯性违章行为具有五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它具有一定的人为性。由于习惯性违章的人对自己作业行为的盲目自信,使其在操作执行之前不思考,不进行对照,意识不到自身危险的存在,对风险的辨别能力薄弱,凭传统的老经验和旧习惯,想当然的自行其是,将安全规程、作业标准置于脑后全然不顾;二是它具有一定的顽固性,它是一种习惯性的动作方式,只要作业人员不良习惯行为不纠正,习惯性的违章行为就会反复发生,直到事故的发生;三是它具有一定的潜在性,习惯性违章行为往往不是当事人有意所为,而是习惯成自然的结果,作业人员在长期的实践中养成了习惯性动作而自己并未认识到是违章,也因从未出过问题,因此直到发生了事故才明白自己的违章行为;四是它具有一定的继承性,一些不良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方式并不是作业人员自己“发明创造”的,而是从一些老职工身上“学习”来的,看见老职工习惯性违章操作既省力、又没出事,自己也盲目的效仿,而且又用自己的习惯性行为方式去影响周边的同事,影响新员工;五是它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一些职工对安全规程、作业标准学不进或不遵守,可有可无,认为自己的习惯性方法“管用”,坚持守旧的不良传统,不愿意接受新的操作方式。
习惯性违章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习惯性违章的损害认识不足,没有深刻理解其危害的影响,对“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认识不深;二是部分职工业务知识掌握不够,操作技能差,安全风险辨别力弱;三是规范、标准、流程学习不透彻、执行力不强,不能自觉遵守安规,不按标准化程序作业,标准化工作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四是反习惯性违章的制度不健全或有制度不能按制度执行,缺乏有效的、强有力的手段措施杜绝违章;五是部分管理人员的不作为,针对普遍存在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习以为常,监督要求都不能到边到位,而且往往是“戒尺高高举,惩杖轻轻落,声讨嗓子高,处置力度低”,起不到惩戒和震慑作用;六是管理部门间推诿塞责,事故发生后,不能够正视事故处理,监管责任不能“到边到位”;七是部分职工的心理状态因素,包括麻痹心理、侥幸心理、无所谓的心理和自以为是的心理;八是受部分管理者的一些不按规办事习惯的“潜移默化”影响。
习惯性违章的危害性突出在一个“习惯”上,我们往往对偶然发生的违章行为看得较清楚,纠正也较迅速而容易,而对习惯性的违章行为,由于见得多了,反而认为是正常行为,因而也就对事故失去了应有的警惕性,给安全生产就留下了事故的隐患。习惯性违章的危害性比偶发性的违章带来的危害更大,要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就必须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特别是要坚决纠正习惯性违章,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