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控”电解铝“惩罚”的临界标准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继河北唐山地区前阶段公开爆破部分中小钢厂的炼钢设备后,治理产能过剩的“大棒”又落在了电解铝行业上。
12月23日,国家发改委在官网发布新闻稿称,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促进电解铝企业加快技术进步,降低能源消耗,“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昨日,多位分析人士对记者说,《通知》的出现将加快电解铝行业技术的进步,并降低能耗,最终实现电解铝行业的优胜劣汰。
明确惩罚临界点
作为工业中的重要行业,电解铝一直是中国的能耗大户,也是中国产能过剩最严重的行业之一。今年,不管是部委还是最高层的表态,电解铝均被作为产能过剩行业的代表,予以了“点名”批评。因此,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将产能治理的“大棒”挥向电解铝行业完全在意料之中。
但与以往文件强调的方法不同,官方本次用的方法是惩罚性的阶梯电价。《通知》明确强调,将根据电解铝企业上年用电实际水平,分档确定电价。其中,每吨13700千瓦时成为“惩罚”的临界标准。
“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执行正常的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通知》称。
除了使用电价上的差异,能耗的具体情况还将影响电解铝企业的电力交易方式。《通知》要求,铝液电解交流电耗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或未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企业,不得与电力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电耗不高于每吨13350千瓦时的企业,有关部门应优先支持其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通知》还强调,“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对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已实行电价优惠的应立即纠正。同时,要严格执行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减免。”
“省级价格、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共同做好电解铝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工作。同时,对电解铝企业执行阶梯电价增加的电费资金,要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通知》还表示。
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值得注意的是,13700千瓦时的标准实际上高于2012年的全行业水平。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贾明星今年早些时候表示,由于电解铝节能技术的广泛推广,2012年全行业铝锭综合交流电耗平均下降到每吨13844千瓦时,比上年下降每吨69千瓦时,相当于每吨铝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了63千克。
“按这个标准看,全行业中,不少企业如不降低能耗,对技术进行改进,将付出更高的生产成本和代价。”一位市场人士对记者分析。
“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目的是运用价格杠杆加快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减少资源过度消耗,促进电解铝行业结构调整。”国家发改委坦言,下一步,该部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调整需要,“适时在其他行业推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不止是使用惩罚性电价,据工信部官网消息,该部委原材料司副司长骆铁军强调,铝行业要充分认识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矛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抓好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实施,“有关地方、部门、企业应重点从严格控制新增电解铝产能、加强对现有电解铝产能的规范管理、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积极推动铝材推广应用等几方面开展工作”。此前,官方文件就明确严控电解铝的新建产能。
一位常年与大钢厂打交道的钢贸人士昨日告诉记者,对电解铝行业的限制新建产能、增加企业成本的方式实际上同样可借鉴到钢铁、造船等官方认定的产能过剩的行业中。“事实上,大家都明白,环保牌一直是治理产能过剩的利器。但前提是,地方政府能对经济贡献极大、能稳定就业、但污染较大的行业动政策上的‘真格’。”该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