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风险研判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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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保定6月20日电 (记者孙美娟)6月15—16日,第二届大数据与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在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召开。与会学者围绕“大数据与哲学社会科学的交叉研究创新”这一主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欧阳康认为,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机遇,但也提出了挑战。国家治理研究应当自觉融入大数据时代,在理念、制度、技术和运行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探索和创新,努力实现国家治理理念的时代化、国家治理目标的合理化、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化、国家治理方式的智能化和国家治理功能的时效化。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钟明华提出,大数据权力是互联网和大数据催生出的一种新型权力模式。从基本逻辑看,大数据权力呈现出物质权力和符号权力两种样态,主要通过数据宰制、数据动员和数据规训三种方式发挥作用,具有大众化、弥散化、双向化、即时化等特点。大数据权力给社会带来巨大便捷的同时,也造成了人与数据、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因此,我们要认清大数据权力的本质,对其加强风险研判和伦理规制。
华北电力大学大数据与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主任王建红表示,大数据与哲学社会科学的交叉研究具有“范式革命”性质,需要从方法、问题和研究主体等多个方面进行交叉融合,实现创新发展。
会议由北京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大众化与国际传播协同创新中心、华北电力大学大数据与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华北电力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2家单位联合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