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大数据的基础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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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数据的快速发展,就像计算机和互联网一样,大数据很有可能是新一轮的技术革命。随之兴起的数据挖掘、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可能会改变数据世界里的很多算法和基础理论,实现科学技术上的突破。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自2012年启动以来,已经在智慧城市建设和城市运行管理中得到了广泛深入应用,发挥了基础支撑作用,极大提高了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当前,要突出大数据的基础地位,提升智慧城市大数据建设水平。
一、突出大数据的基础地位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所有的大数据都是时空大数据,包括基础时空数据、物联网实时感知数据、公共专题数据、互联网在线抓取数据,及其驱动的数据引擎和多节点分布式大数据管理系统。近年来,广西已有南宁、柳州、桂林、贵港、钦州、玉林、柳州市鱼峰区、鹿寨县等市区县成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尽管在运作方式、建设内容和解决问题等方面存在差异、各具特色,但这些智慧城市体系框架具有共性,都包含数据层、计算层、应用层的多层结构体系。大数据蕴含在公共数据库层,其中基础时空数据是政务、民生、感知和运营等其他城市大数据时空化的基础。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时空大数据包含了文本、数字、音频、图像、视频等,以及其他的结构化数据和大量的非结构化的数据,这些大数据是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和运行的基础。
二、加大大数据范式研究
智慧平台建设和运行,能保证城市信息资源管理。如何用好大数据,让大数据更好地为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就需要挖掘大数据。大数据挖掘方法很多,如聚类分析、回归分析、深度学习、知识图谱等。要建立考虑城市和区域的特性,做到不同尺度城市时空大数据的粒化和融合,既有宏观层次的抽象和综合,又有微观层次精细和具体量化的研究方法体系。借助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大数据和开放数据所构成新数据环境的形成。利用日益成熟的计算能力和日臻完善的区域、城市分析模拟方法,促使“大数据中的大模型”成为智慧城市研究的新范式。重视有关研究中思想和范式的提炼总结,尽早形成新型智慧城市大数据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的系统论述。针对现行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智慧城市大数据计算框架下,城市业务要虚实互动相结合,嵌入“智慧社会治理”模式中。基于大数据平台的技术优势,以其作为技术分析的载体,为广大企业、社会民众提供一种“有回路”的信息反馈通道和社会治理新窗口。
三、建立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
大数据是数学、计算机、地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基础学科在城市信息化方面的交叉学科。要从学科建设的高度看待智慧城市建设,发展大数据学科,建立一个可以服务智慧城市建设的人才培养体系。可考虑发展全国大数据人才培训基地,建立大数据人才培养机制,以行业为划分,引进城市、经济、农业等行业专家、研究院。高校应承担智慧城市人才培养功能,开展校企合作,与业内著名的互联网公司联合签订人才培养框架,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出一批实用的智慧城市人才。
四、加快大数据平台建设
大数据是信息,是软资源,需要平台载体。大数据平台是基础时空数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专题信息的总成,不仅包含数据库,还涉及平台开发、硬件架构和智慧平台制度安全保障体系和政策标准保障体系,是一个系统的体系结构。要在已有的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框架基础上,依托城市云支撑环境,实现向新型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的提升,开发智慧专题应用系统,让居民切实体会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成果。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开展5G规模组网建设及应用示范工程,发挥已有智慧城市智慧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示范应用宜求精不求多,要能体现跨部门协同和智慧的特点。要抓好一批典型的应用平台如自然资源管理服务系统等,使平台能为国土空间管制、生态修复、城市规划等跨部门、跨行业应用和管理提供服务保障。在全区推进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区位特点,充分考虑对农村社会治理事物的示范引领,分级分类有序推进。
五、推进大数据共享
智慧城市建设要解决数字城市建设过程中的信息孤岛和信息互通问题。智慧城市数据种类很多,不同城市不同智慧平台缺乏通用性的标准,相关术语、分类、架构等方面缺乏统一描述,不同厂家的大数据产品的技术要求也不尽相同,技术与应用的标准缺乏相互融合。共享不仅是数据共享,更是功能共享、服务共享。要在顶层设计上,统一大数据元数据规范设计标准,规范大数据条目,统一智慧城市数据分类体系,耦合智慧公安、环保等智慧系统功能,建立智慧城市系统共享框架,做到不同智慧平台在垂直和水平公共管理和应用方面的共享和系统耦合。实现全面的社会大数据信息共享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其本质是管理和制度的问题。要积极构建大数据技术嵌入政府治理过程,促使政府自身组织模式的变革,弱化政府内部的“条块分割”。政府应践行开放与共享理念,调整社会治理权力的边界,转变政府角色和社会治理方式,推动政府内部组织结构和“政府-社会”关系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