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电源健康发展须完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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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发展光伏、风电、天然气等分布式电源,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提高传统能源利用效率,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能源战略的重要内容,中国也不例外。
但是,分布式电源项目装机容量小,客户类型多样,加之发展初期,相关界定和标准不规范,政策、标准不配套、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分布式电源发展。此外,其并网建设和管理多样、复杂,对电网企业服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2年以来,国家电网公司对分布式电源、微电网,以及如何支持光伏产业渡过难关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多次专题研究,并将促进我国分布式电源持续健康发展列为重点工作。2012年10月26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了我国首个支持分布式光伏并网的文件《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积累经验,公司组织骨干力量,经反复研究、多方征求意见,编制了《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于2013年2月27日正式向社会各界发布,将承诺扩大到所有类型分布式电源。
电网企业为分布式电源发展提供优惠并网条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体措施包括:为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定、计量装置安装、并网验收调试、政府补助计量和结算等全过程服务,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风电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由电网企业承担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电源项目送出工程以及公共电网相关改造工程投资。
上述措施大大减少了项目业主的投资成本,尤其对于装机容量较小的项目,优惠作用更为明显,而这部分成本将全部由电网企业承担。从4个月的运行情况来看,电网企业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大幅让利,在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方面已初见成效,相关工作得到包括光伏产业上下游企业在内的各方面积极评价。
但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分布式电源的大规模发展,如此大幅度的优惠条件将给电网企业增加大量工程建设和管理成本,也将对电网和分布式电源可持续发展带来影响。初步测算,仅考虑2015年底实现100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和1000个天然气分布式电源项目的规划目标,电网企业为此增加的工程建设成本就将超100亿元。
其实,看看德国的分布式电源发展情况来看,或许能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近几年德国分布式电源发展迅猛,年度新增光伏发电超过7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容量占比近80%。笔者发现,德国完善的政策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分布式电源的可持续发展。
德国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政策体系,引导分布式电源科学有序发展。该国从2009年开始鼓励客户自发自用,对自用电量进行额外补贴,自用电量比例越大,补贴程度越高。此项规定实际上是鼓励客户合理确定项目装机容量,或配置储能装置,尽量减少客户余电上网,大大降低了配电网改造成本。
德国还立足于电力系统整体,考量分布式电源发展的经济性,强调“谁受益、谁掏钱”原则,体现社会公平。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工程建成能够使电源开发商赚钱,因此规定接入系统工程费用由电源开发商承担。分布式电源改造成本和系统备用容量费用由全国电力客户分摊。
借鉴德国的发展经验,建议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和发布分布式电源接网成本和电网改造成本的激励政策,进一步提高分布式电源项目经济性,合理补偿电网企业成本投入。
实现分布式电源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培育我国分布式电源相关产业,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推动国家能源变革,保障能源可持续供应的重要途径。电网企业的服务承诺和相关实践,是推动国内分布式电源市场建设的积极力量,但一方之力仍显微薄。只有包括政府在内的相关各方携手合作、共同努力,才能促进分布式电源可持续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