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对液晶显示器抽检,不合格率达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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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2018年第2批,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广东、广西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2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液晶显示器产品。抽查发现有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发热要求,电源端子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辐射骚扰场强项目,不合格率达36%。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本次抽查依据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SJ/T 11292-2016《计算机用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GB 21520-2015《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等标准的要求,对液晶显示器产品的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电气绝缘,发热要求,导体的端接,亮度,对比度,亮度一致性,视角,响应时间,能源效率,关闭方式下的能耗,电源端子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辐射骚扰场强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