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领域尚需形成专利群体保护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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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加入WTO步入第10个年头。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集成电路业刚刚发展便要面对“狼来了”的危机。虽然2000年中央制定“十五”计划时强调,重点要推进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和新技术的产业化,将集成电路产业定位为国家基础性的战略产业。但当时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的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非常大的差距,正处在发展期。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在这种情况下诞生。
全面履行保护知识产权义务
中国加入WTO后的第一案是与集成电路相关的。“18号文”中规定,“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然而这项重要优惠措施在2004年备受抨击。从2004年开始,美国、日本和欧盟认为中国对集成电路产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有违WTO的相关规定,纷纷提出诉讼。当年7月中美就此问题达成谅解备忘录,争端才告一段落。而按照谅解备忘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2005年4月开始停止执行“18号文”中规定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挑战最大的,当属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
在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国际条约中,影响力最为重要的是1989年在华盛顿缔结的《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即《华盛顿条约》)和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国签署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
中国在保护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方面立法起步较晚,但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已经根据国际公认的标准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基本确立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法律体系。
2001年4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并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第一个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行政法规,这一条例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初步构建了一个比较完善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框架。此后,与之配套的规章也逐步健全。2001年10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2001年11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0月30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对管辖案件和管辖法院做出了周密的安排。中国在较短的时间内初步建立了一套符合Trips协议要求的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体系,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提供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保障,中国政府已经全面履行了保护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承诺和义务。
之后的“十一五”规划中把知识产权提到很重要的位置,列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将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战略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尚未形成专利群体保护规模
然而,中国集成电路领域知识产权状况仍然不容乐观,专利申请数量少,专利技术差距仍在扩大,尚未形成针对集成电路核心技术的专利群体保护规模,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亟待加强。国内集成电路企业在注重研发和自主创新的同时,必须关注知识产权。在国外企业专利壁垒的强大攻势之下,企业应该将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经营与企业自身发展有机结合,在应对国外企业竞争时多一份从容与自信。
十年磨一剑,2010年10月,展讯成功研发出40nmTD基带芯片。这是全球第一款40nm的TD芯片,标志着展讯的研发能力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这是第一次中国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某个产品上走在了全球的前列,中国的集成电路行业终于可以和国际竞争对手进入同台同步竞争。
2010年,珠海欧比特公司成为第一家在创业板上市的集成电路公司。国民技术、国腾电子、福星晓程、东光微电子、湖北台基、君正集成电路等企业也纷纷紧随其后。同时锐迪科和新进半导体成功在纳斯达克上市。这是有史以来中国集成电路行业上市企业数量最多的一年。
2011年2月9日,我国政府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与“18号文”相比,这个被业内称为“新18号文”中,超过2/3的篇幅都是关于集成电路产业的,特别强调了投融资、研发政策。“新18号文”还提出了一个重要方向: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产业进行重组和区域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