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专利大棒幕后调查 飞利浦是否将故伎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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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中旬,海外媒体报道,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欧洲专利收费公司SISVEL S.P.A向中国涉及MP3技术的生产厂家收取每台2美元的专利费用,相关产品除了MP3外,部分含有MP3功能的DVD等音频产品也牵涉其中,目前已有未交纳专利费的中国产品被扣留意大利、德国海关。
记者查阅SISVEL S.P.A公司网页发现,几乎同时,该公司位于美国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子公司已于1月7日在当地宣布,今年1月1日后,对购买附合MP3技术中的ISOAEClll72-3和13818-3标准的电子音频产品的用户施行一种更为适合的专利权使用费,收费方式包括对每一频道收取30美分的专利权使用费,相应的,对诸如传统的便携式MP3播放机、DVD/MP3播放机、音箱式MP3、TV、数字电视等产品收取60美分的专利权使用费,该公司统计,如此计算,今年将会对在80万个在美国生产或卖出的产品收取这种新的专利权使用费。
而业内人士通过全球专利检索查实,ISO/IEClll72-3和13818-3标准持有人为飞利浦和法国电讯两家——也就是说,继导演了DVD“3C联盟”收费之后,飞利浦又马不停蹄地开始了新的“收费”征途。
中国26企已付费
像一篇来势汹汹的讨伐檄文,一份明细的“已付费名单”近日被赫然挂在这家欧洲颇具声名的专利收费公司网页上。
该份名单显示,从去年开始实施收取专利权使用费以来,全球目前已有约310家企业向SISVEL S.P.A公司就ISOAEClll72-3和13818-3两项标准专利付费,其中,中国企业已有包括宏基、上海先锋电子、上海夏普、深圳市科普时代数码、深圳易方科技等26家企业实施了付费。
深圳市科普时代数码电子有限公司海外市场一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从去年10月前后就开始向SISVEL S.P.A公司交专利费,交付属自觉行为,该人土没有透露付费金额标准,但透露低于外界所传的每台2美金,他告诉记者承担这笔专利费用对公司业绩暂未形成较大影响,公司已相应提高了产品的出口价格。该人士同时透露,公司原生产的出口产品为DVD,今后还将出口MP3,之所以主动向SISVEL S.P.A公司付费,主要基于对MP3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为进入欧美等更大的市场拿到—张顺利通行证。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金鑫告诉记者,SISVEI S.P.A公司只是一个专利收费公司,其主要职能在于为专利持有人代为收取专利费,此次SISVEL S.P.A公司大规模向众企业收取专利费所针对的两项专利:ISO/IEClll72-3和13818-3标准,通过专利检索发现其专利持有人实为法国电讯和飞利浦。
在MP3市场上,法国电讯及飞利浦并未进入一流霸主的队列,金鑫认为,DVD行业受专利所累轰然倒下的一幕又要重演,“这是海外跨国巨头未来的商业策略”,在不具备规模竞争的产品领域,占据上游技术优势,以专利权使用费的方式享受更甜美的收益。
来自环球资源统计数据显示,去年MP3播放机全球销量达2500万个,比2003年翻了一倍。据环球资源市场资讯报告显示,除了MP3播放机需求猛涨外,基于对MP3功能的其他产品需求也暴涨,用于PC等产品的各式硬盘MP3播放机需求增长也很迅速;2004年,由中国输往全球的硬盘MP3播放机达到240万个,与2003年相比增加了33%。受此增长刺激,至少有18家大陆主要制造商计划在今年将硬盘MP3播放机纳入了自己的产品范畴。
飞利浦、法国电讯率先看到了市场的商机。厂商人士认为,从去年开始在欧洲实施收费到今年迅速转到美洲,主要是因为这两块市场是全球电子产品的消费集中地,而该类电子产品出口大都来自中国大陆、台湾、香港等亚洲地区
该人士说,生产MP3及相关产品的企业在中国遍地都是,因而“已经付费的26家公司只不过一个零头”。环球资源数据相应也证明了此判断:在2004年全球生产的2500万个MP3播放机中,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和韩国制造商的MP3播放机产量超过1000万个,与2003年相比增长了150%。
新“技术联盟”之忧
也许真正要忧虑的远不是一两家技术霸主收费,而是由飞利浦等少数企业导演的DVD时代终结的重现。
1990年代末,DVD需求迅速放大,引发了技术霸主产生新的“生意经”:从汤姆逊公司自成一家,到1C再到以飞利浦为首的3C技术联盟,最后以东芝为首的6C,开始大规模向DVD全行业收费,由于专利费用过高,2004年,仅深圳工商资料显示,当年上半年就有过百家DVD厂商破产而亡。
金鑫律师分析,MP3技术涉及产品广泛,由此引发新的技术联盟,从而再次向全行业收费,这种可能性非常大。
他告诉记者,“MP3”是技术术语MPEG—1Audio Layer-3的缩写,而MPEG这名词是MovingPicture Experts Group的缩写。MP3是MPEG里的一项技术分支,主要用来压缩声音。
MP3格式的知识产权有一揽子专利,其涉及的主要专利拥有者是德国的Fraunhofer研究院,其他的专利掌握在法国电讯和飞利浦等企业手中。目前除了飞利浦、法国电讯已委托SISVEL S.P.A收取专利费外,Fraunhofer研究院也已向负责收取专利费的Thomson Multimedia公司提供许可,由其向MP3下载公司收取1%的版税,硬件公司则每单位支付50美分。而最近,Thomson要求诺基亚和索尼爱立信每部手机的硬件解码器至少支付0.75美元的专利费。
“目前Fraunhofer研究院、飞利浦、法国电讯等企业还还未结成6C那样的‘技术联盟’,一旦纠集更多的企业,组成联盟的方式收取专利费,则对国内企业打击更大。”金鑫认为,比之DVD行业,MP3技术涉及的产品领域更为广泛,包括PC、手机、MP3播放机、DVD等众多产品。
上海一家已向SISVEL S.P.A公司付费的厂商人士也提出了相同的忧虑,他认为虽然目前交纳一两项专利费对产品的出口尚未形成压力,但如果重现DVD时代6家霸主以联盟方式收费,对中国企业的冲击将难以估算。“有一家开始收费,后面就会跟来很多要收费的人”,该人士对中国DVD行业曾经遭受的毁灭性打击仍心有余悸。
该人士向记者表示,技术联盟之患在于:加入联盟的厂家之间互相采取“专利互相减免”方式以降低自己的生产成本,同时抬高竞争对手的费用成本,以此打击对手。他举例说,例如6C联盟由日立、松下、东芝、JVC、三菱电机、时代华纳6大技术开发商构成,其中,日立、松下、东芝既是专利持有者,也是生产厂商,他们相互之间减免专利费,但6家以外的其它厂家则无此优惠,如此多项专利费累加,终将不堪重复。
飞利浦是否将故伎重演?
“目前飞利浦只联合了法国电讯一家进行收费,而Fraunhofer研究院还未向厂家开始广泛收费,是否会结盟很难判断。”金鑫说,不过专利权具有地域性,以上提到的专利并没有在我国申请,因此我国企业在国内销售无需缴纳许可费,并且该专利已经在国外投入商业营运多年,已丧失新颖性,故今后也不能在我国申请专利,因此对国内市场影响不大,重要的是海外市场。
金鑫告诉记者,专利权人对该专利技术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垄断性”,凡是在专利注册地使用该技术的企业均需按照专利权人的要求支付许可费,如果因许可费用过高,我国企业可放弃使用该技术,但抗辩的权利较弱。只有专利权人对不同厂家的收取许可费标准有显著不同,或者用一揽子的方法将无关的专利技术进行统一收费时,企业才可以提出抗辩。
那么,在这个巨大而“正义”的专利阴影下,企业永远只能是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