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投诉惠普下乡电脑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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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同方:惠普下乡电脑涉嫌违规
惠普:下乡电脑符合消费者需求业界:家用商用需求各不相同真正考验才刚刚开始
昨日有消息称,惠普的下乡电脑遭到同行的投诉,清华同方正联合其他PC厂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惠普,指责其中标的“电脑下乡”产品——惠普DX系列台式电脑为商用产品,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家用”规定。
虽然清华同方澄清,目前没有“串通”其他PC厂商,也没有向相关部门投诉,但也表示,惠普DX系列的下乡产品存在违规嫌疑。清华同方新闻发言人吴松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中标的DX系列台式机,被惠普定位于商用系列产品,而‘电脑下乡’的标书中明确规定投标的产品应为‘家用消费类计算机’,所以惠普已经中标的DX系列电脑不合乎规定。”
惠普:下乡电脑符合消费者需求
针对同方的指责,惠普公司在其发表的声明中予以否认。声明中指出,就DX系列而言, HP Compaq dx2系列是由惠普(中国)研发中心研发的,针对农村市场特点,中心为其增加了双重防雷击和防电压浪涌设计,该系列作为惠普与中国电信合作的“电脑+宽带”活动主流机型,在过去几年里已经在4-6级市场的家庭用户中深受好评。
惠普(中国)相关负责人士对记者表示,惠普所有电脑下乡的机型均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于同行“商用电脑卖到农村”的指责,他说:“电脑究竟是‘商用’还是‘家用’,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来划分。一款电脑是不是适合消费者?惠普是从其功能配置能否满足用户需求来判断的,而不是基于‘商用’或‘家用’这样笼统的称谓。”
业界:家用商用需求各不相同
联想方面有关人士认为,对于如何区分家用电脑和商用电脑,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家用和商用的概念也是后来商业活动中慢慢形成的。厂商每推出一款新产品都会制定相应的市场定位。但随着市场的变化,家用电脑一样也用好配置,商用也有用低级配置的。
赛迪顾问互联网分析师杨华男认为,商业用户和家庭用户对电脑的要求有很大不同,对于商业用户来说,最重要的不是电脑的性能、多媒体能力和外观,而是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能力,以及机型之间的部件通用性,灵活多变的定制方案等等。而对于大多数家庭和个人用户而言,现阶段一般都不会拥有多部电脑,所以家用电脑讲究大而全,大多数家用光软互换机型和全内置机器都提供DVD甚至其他驱动器以期加强多媒体能力。
真正考验才刚刚开始
PC厂商才刚刚竞标就“针锋相对”,而随着电脑下乡的全面展开,届时将真正全面考验PC厂商的综合实力。而专家也指出,戴尔和惠普等跨国PC厂商所面临的考验将远远超过国内同行。
全球IT行业分析机构Gartner分析师叶磊表示,农村市场一直是PC厂商希望进入的领域,今年借助国家政策进入乡镇市场,并非确定一些简单的型号就可以,而是要真正卖出去。因此,电脑下乡将真正考验PC厂商的销售团队、渠道、物流、售后及应用等各个方面。相比国内厂商,戴尔和惠普等国外PC厂商在区域上的覆盖还非常薄弱,目前仅止步于三级城市。
此前,戴尔与惠普一直致力于更大程度地深入中国市场。2008年初,戴尔就启动了覆盖中国1000座城市的计划,惠普更是早在此前就大规模招聘销售人员以期进入更多城市。但对于更小的城市,两大厂商的物流和渠道还相对显得狭小。
其实对于这场“马拉松式”的比赛,重要的不是产品下乡,而是信息和知识下乡,在信息化普及的今天,这甚至可以改变农民的命运。正如清华同方吴松林所说的,在电脑下乡的道路上,不仅要看到市场的盘子,更要看到农民兄弟对知识的渴求。例如,进行电脑知识的培训及售后服务站点的全面建设,更加全面地为农村孩子的教育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相关政策仍亟待规范
目前,家电下乡还需要规范,由于家电下乡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企业的利润受到了较大的限制,一些以赢利为核心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海尔总裁杨绵绵指出,在家电下乡中出现不规范行为的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部分企业为了中标夸大宣传产品质量及相关的售后服务等,但在中标后,又不严格履行投标中的承诺,将不符合中标产品质量和功能要求的产品卖给农村消费者。此外,部分企业实际仅有3个型号中标,但在销售时谎称有7个型号享受优惠,而对于多出来的4个型号,他们先提高价格,然后承诺降到原来的价格。这样,这些企业既提高了销量,又没有使获得的利润减少,而真正受损失的是农民。
而在流通企业方面,由于家电下乡产品的利润较低,有的甚至低至10元,流通企业很难正常赢利,部分经销商隐藏家电下乡产品的标识卡,谎称非家电下乡产品,把家电下乡产品以高于中标限价的高价卖给农民。有些经销商甚至拿非中标的机型冒充家电下乡的机型进行销售。还有部分流通企业在中标后,到处批发家电下乡的产品,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专家建议,政府应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综合运用包括行政、法律、经济在内的各种手段规范企业行为,保证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使这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针对目前家电下乡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实施细则,或者通过立法解释等方式,将家电下乡中的企业不规范行为纳入上述法律规范的范围之内。
例如隐藏家电下乡标识卡以高于中标限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或者将非家电下乡产品谎称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销售的,应列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或者消费欺诈行为。应通过扩大现有法律的适用范围,运用现有的法律规范来约束企业的违规行为,将违规转化为违法,从而增强规范的法律效力和强制力。
另外,应同时加大对违反家电下乡规范处罚的力度,对违反家电下乡规范的企业的处罚不能仅限于取消家电下乡资格或者扣缴保证金等简单的行政处罚,还应扩大到停业整顿、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较严厉的行政处罚,直至扩大到追究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应借此机会建立中国的企业信用体系,将严重违规的企业列入政府采购或者其他公益性采购的“黑名单”,增加企业违规的成本,从而在根本上规范企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