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高基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研发课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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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凌晨消息,工信部昨日下发核高基2012年“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研发”专题申报通知,组织企事业单位及科研单位申报相关课题,并最多给予1000万元中央财政支持。
核高基《2012年“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研发”专题申报指南》显示,可以申请的课题有两项,分别为: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的芯片IP核设计;面向移动互联网的Web中间件研发及应用。
其中“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的芯片IP核设计”课题资金资助方式为前补助,中央财政支持资金不多于1000万元;“面向移动互联网的Web中间件研发及应用”课题采用前立项、后补助方式,中央财政支持资金不多于1000万元,但中央可以预拨30%启动经费。
工信部在申报指南中给出了上述课题的研究目的及详细考核目标。
今年4月,工信部发布2012年核高基申报课题,包括基于国产CPU/OS的服务器研发与应用推广、智能海量数据资源应用服务研发以及基于国产软硬件的手机解决方案及样机研制等在内的13个课题入选。
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2012年“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研发”专题申报指南
课题1-1 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的芯片IP核设计
1. 研究目标
围绕移动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发展需求,设计面向移动智能终端SoC的高性能、低功耗IP核;通过02专项的相关互动课题进行流片验证。开展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安全可控嵌入式CPU核和IP核协同优化研究,实现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硬件加速,提升安全可控嵌入式CPU核、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核心竞争力。
2. 考核指标
(1)完成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的IP核研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支持Java处理器;
支持高性能网页解析和渲染加速;
支持高分辨率2D/3D图形加速;
支持720P及以上30帧/秒视频解码;
(2)IP核性能要求:主频达到800MHz以上,功耗低于0.1mW/MHz;
(3)提供IP核的模型、文档、测试方案等,并符合IP核的设计规范;
(4)课题研究成果被安全可控嵌入式CPU或移动智能终端SoC厂商所采用,并签订相应的商业协议;
(5)申请5项以上发明专利。
3. 课题实施周期
2012年1月-2013年12月。
4. 其他事项
(1)课题安排:支持不多于5家。
(2)课题资金资助方式为前补助;
课题所需经费依据实际需要编制,中央财政资金不多于1000万元;
中央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 1:2,鼓励地方政府为本课题提供配套资金。
(3)由SoC或IP核企业牵头申报,联合操作系统或移动智能终端SoC厂商共同承担。
牵头申报单位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运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SoC或IP核领域具有深厚技术积累,具有5年以上集成电路设计经验,已有芯片规模化应用于移动智能终端的成功案例,并提供芯片出货量的证明文件。
联合申报单位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运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移动智能终端SoC或操作系统领域具有技术优势,与牵头单位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
课题1-2 面向移动互联网的Web中间件研发及应用
1. 研究目标
针对移动互联网时代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应用及服务的发展趋势,研制面向移动互联网的Web中间件平台,对移动互联网软件的开发和运行支撑技术进行创新,构建云端配合的开放平台体系结构与软件系统,满足移动应用多样化、服务个性化与社会化、功能综合化与快捷方便等要求,为大规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提供支撑,形成系列标准、专利和规范,并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示范。建立开发者社区和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带动我国移动互联网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2. 考核指标
(1)完成面向移动互联网的Web中间件平台应用需求、技术趋势、产品现状、标准规范、知识产权及专利策略等研究报告;
(2)完成面向移动互联网的Web中间件平台产品形态定义、体系结构设计、技术路线分析,形成系统参考模型,支持安全可控的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与新型网络计算操作系统;
(3)实现中间件云端适配机制、安全体系与策略,移动互联网应用管理机制、多应用并发与通信机制,平台能力扩展机制等关键技术突破;
(4)研制面向移动互联网的Web中间件平台产品,支持移动互联网领域主流国际标准,并完成典型领域的应用验证,在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方面具有潜在竞争优势;
(5)完成支持多种终端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提供开放的API实现云服务集成与应用扩展;
(6)建立开发者社区,拥有2000人以上的活跃开发人员;提供基于移动互联网的Web中间件平台的100个以上的应用;建立基于移动互联网Web中间件的应用服务平台,支撑用户规模超过100万。
3. 课题实施周期
2012年1月-2013年12月
4. 其他事项
(1)课题安排:支持不多于2家。
(2)课题资金资助方式为前立项、后补助,预拨30%启动经费;
课题所需经费依据实际需要编制,中央财政资金不多于1000万元;
中央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 1:2,鼓励地方政府为本课题提供配套资金。
(3)国内领先的大型互联网企业或电信运营商牵头,联合移动互联网应用及研究的优势单位共同承担。
牵头申报单位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运营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移动互联网Web中间件的技术积累与资源优势,并提供移动互联网Web中间件的目标市场、已取得的前期研究和产业化基础及产业化目标。
联合申报单位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运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移动互联网应用及研究领域具有优势,与牵头单位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