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泪斩马谡!京东公布内部反腐进展:4人刑拘,16人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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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消息,京东集团为响应国家号召,在公司内部积极展开了反腐活动,并出台了《京东集团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以保障举报者的安全保障。今日,京东公布了反腐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共有16期腐败案例被查处,其中3名员工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接受贿赂和1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商品,涉嫌“职务侵占罪”,4名员工皆被警方刑事拘留。还有多名员工违反相关规定被京东集团辞退。
京东去年宣布,为鼓励员工、供应商及其他合作伙伴全面深度参与到京东诚信经营的监督体系中、积极举报腐败和职务犯罪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京东特出台《京东集团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并将设立每年高达1000万的反腐奖励专项基金,对于举报违规行为并查实的举报个人或举报单位进行高额奖励。
京东表示,本次这些腐败事件的查处,也得益于供应商及其他合作伙伴、京东员工参与到京东集团诚信经营的监督体系中。
以下是京东反腐败公告全文:
为加深对《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的理解与学习,特此公告京东集团近期查处的典型腐败事件,请各部门组织全体同事结合这些惨痛的教训认真组织学习《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提升团队廉洁自律,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
这些腐败事件的查处,也得益于供应商及其他合作伙伴、京东员工参与到京东集团诚信经营的监督体系中,京东集团发布的《京东集团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以及《京东集团廉洁奖励试行办法》得到员工和合作伙伴的高度认可,在此向所有积极参与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京东将一直秉承“正道成功”的理念,与社会各界协力共筑反腐败之长城,打造反腐生态圈,共同建设阳光、透明的商业环境。
1、京东物流西南区域分公司快运部城配运输管理部机构负责人任兵,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承运商好处费及礼品馈赠。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和十九条,予以辞退处理。同时任兵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京东物流华中区域分公司大件物流部安装运营部机构负责人黄川,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服务商的好处费。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予以辞退处理。同时黄川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京东金融保险业务部综合管理部消费者业务部渠道运营人员燕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并违规向供应商提供运营支持。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六条,予以辞退处理。同时,燕峰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4、集团大客户部华北区大客户部运营岗员工颜嘉意,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商品。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五条,予以辞退处理。同时颜嘉意因涉嫌“职务侵占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5、京东商城时尚事业部男装及奢侈品部采销经理张玲玲,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部门同事穆海洋引进其弟弟所经营的公司,并给予资源支持,同时向穆海洋行贿。张玲玲、穆海洋二人行为分别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四条,予以辞退处理。
6、京东商城时尚事业部内衣童装部招商人员郭智铎,在职期间向多家供应商借款。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五条,予以辞退处理。
7、京东商城时尚事业部女装部配饰部采销经理李红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合作供应商的好处费、礼品,收受供应商贿赂。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十九条,予以辞退处理。
8、京东商城家电事业部大家电运营部运营岗田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合作商家贿赂、礼品等。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十九条,予以辞退处理。
9、京东商城图书文娱业务部IP整合部高级经理邸旭亮,利用职务便利在他业务管理范围内引进其借用他人身份参股的公司。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二十一条,予以辞退处理。
10、京东商城美妆业务部采销经理岗王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合作供应商贿赂,并协助供应商引进多个品牌合作。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予以辞退处理。
11、京东商城生鲜事业部特产馆运营人员王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向商家倾斜资源。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予以辞退处理。
12、京东物流西南区域分公司大件物流部重庆大件运营中心负责人王毅,利用职务便利向其负责管理的多家京东帮合作伙伴索贿(未遂),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五条,予以辞退处理。
13、京东物流华南区域分公司物流规划实施部项目实施机构负责人朱志云,任职华南建仓项目经理期间收受供应商好处费。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予以辞退处理。
14、京东物流河南省区分公司人力资源部HRBP岗郭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劳务派遣供应商好处费。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予以辞退处理。
15、集团招采中心供应商管理部供应商管理岗于丹丹,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好处费及参加供应商付费的旅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辞退处理。
16、京东金融保险业务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周鑫、消费者业务部渠道运营人员李佳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并违规向供应商提供运营支持。其二人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六条,均给予辞退处理。
京东集团
内控合规部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