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第一案:百度抖音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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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消息,北京互联网法院与9月9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负责审理互联网购物合同纠纷与互联网著作权纠纷等案件,而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也于同一日正式对社会大众开放,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建立也让大家实现了足不出户即可通过法院维护自身利益。根据数据统计,,电子诉讼平台在上线一天内便获得了20.73万次的访问,注册总人数达到了586人,共接收案件申请207起。而抖音与伙拍的网络传播纠纷案也成为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个案件。
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其在“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是原告签订独家协议的创作者创作的短视频,获得了独家排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独家维权的权利,应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用户提供“伙拍小视频”的下载、安装、运营和相关功能的更新、维护,并对“伙拍小视频”进行宣传和推广。原告发现,涉案短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后,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涉案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原告认为两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为此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目前,国内外对短视频行业的法律保护均处于探索期。本案作为两大平台之间就短视频版权进行的首次诉讼,其中涉及的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短视频平台之间、短视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边界,区块链取证存证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等问题值得关注。
▲图自北京互联网法院官网
据了解,该案是原告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以线上方式提交的诉讼材料及立案申请。经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线审核后,案件已被正式受理。当事人可通过其注册的账号实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