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谷歌眼镜”禁止转售或转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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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week电子工程网讯:4月18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谷歌日前向外发放了首批“谷歌眼镜”产品。搜索巨头在这款可穿戴计算设备的使用条款中特别规定,购买者不得将其转售或赠与他人。
谷歌在这款设备的使用条款中列出,“不得转售、租借、转移或将设备赠与他人。如果在未经谷歌允许的情况下,将设备转售、租借、转移或赠与他人,谷歌保留将此设备停用的权利。在此种情况下,购买者与未授权使用该设备的他人将不会获得任何退款、产品支持以及质保服务。”
目前谷歌向预购者发货的是该产品的“探索者版”。这一版本并非真正的商业化产品,而主要是用来鼓励开发者采用该平台。这版产品的售价为1500美元,并非所有人都能购买。
谷歌之所以能够知道该产品是否被转赠,是因为每件设备都注册在相应的用户谷歌帐户之下。
谷歌拒绝就此事置评。公司亦未透露何时会放宽限制,以及正式发售时是否会取消这些限制。
已有预购成功者将这款产品放在电商网站eBay上拍卖。起拍价为5000美元,竞拍价格一度高涨至超过9万美元。但当得知谷歌的使用条款后,这位卖主便中止了这次拍卖。这位卖家表示,谷歌与eBay均未就拍卖一事与其沟通。
非营利性的国际法律组织电子前沿基金会(EEF)的知识产权协调员克莱尼·麦克谢丽(Corynne McSherry)表示,“如果这款产品能像iPhone一样流行,它就会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而现在看来该产品会受到公司的完全控制。我不知道这里有什么违背法律的地方,这是个合同问题。”
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2010年曾宣判,生产商的授权合同有权对转售行为进行控制。当时有一名加州用户在eBay上转售Autodesk公司的软件,Autodesk就此提出指控,法院判定按照协议,消费者不应该转售该产品。
版权保护团体美国软件与信息行业协会(SIIA)支持此案当时的判决。该协会的成员包括甲骨文、Adobe、McAfee以及谷歌等数十家公司。另一类似的团体美国电影协会(MPAA)亦对此表示赞同。
在去年的手机解锁使用风波中,法院同样做出了倾向企业一方的判决,称“手机上控制访问运营商网络的软件不归用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