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在北京成立合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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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将视乎经营环境及市况,专注于45纳米及更精细集成电路的量产,预期目标产能达到每月35,000片晶圆。预计投资总额为35.9亿 美元,其中包括,注册资本金12亿美元,由订约各方支付,余额拟通过合资公司内部现金流量、股东增资、股东贷款及/或银行贷款拨付。
中芯国际及中芯北京将支付注册资本55%,合计6.6亿美元;而中关村发展集团及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则支付注册资本45%,合计5.4亿美元。订约各方须于合资公司成立起两年内支付注册资本。中芯国际的现金资本出资将以内部现金流及其它融资方式(如需要)支付。
合同还约定,如有以股东增资或股东贷款的方式向合资公司提供资金的情况,将按中芯国际及中芯北京、中关村发展集团及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55%、45%的比例提供。此外,合资公司及参与各方可寻求条款有利于合资公司的债务融资。合资公司可按照其实际营运需要调整合资合同订约方的出资进度。如一方未能于规定时限内全数出资,在全数出资前,该方仅可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各方可根据合资合同将认购股本的权利及出资责任转让予其联属公司,但受若干条款规限。中芯国际的现金资本出资将以内部现金流量及其它融资方式(如需要)支付。
合资公司董事会将由5名董事组成。中芯国际及中芯北京共有权提名3名董事,而中关村发展集团有权提名2名董事。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委任一名观察员列席董事会会议。中芯国际将负责管理合资公司日常营运。
合资公司营运年期将为其营业执照发出日期起计25 年。合资合同订约方应于营运年期届满日期前至少六个月决定是否延长合资公司营运年期,但须获相关中国机关批准。
在订约方同意及签署后,合资合同将于取得相关中国政府及监管当局所有必要批准及同意当日起生效。合资合同订约各方的责任须遵守适用法律(包括监管机构(包括联交所)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