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资保护形同虚设,企业不屑低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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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明社会中,我们用法律来约束以及惩罚那些违法犯纪的人,有时甚至还加重处以严刑峻罚。但想想看有时只是一时起了贪念的窃贼──当然,他们还是做错事了,必须接受法律制裁。如果他们窃取的财物达到某种价值(我想应该是在1千 美元) 以上,还可能因此重罪罪名成立而被移送监狱服刑。在大多数的情况下,犯罪者将会面临巨额罚款,罚金之重甚至可能超过他们所窃取财物的价值。
遭窃的店家也可以控告这些窃贼,并要求他们赔偿较其损失财务更高的价值。虽然可能有些人认同这样的惩罚十分合理,但最后真正加诸在这些犯罪者身上的惩罚其实 还要更多。在此就不赘述细节了,不过,我有一位十分要好的朋友曾经因为犯了重罪被逮捕,但经过详细的调查后已被改判为较轻的刑责,最后甚至改处以缓刑,并得以易科罚金。然而,在经历过一连串的调查与诉讼后,她还能全身而退吗?
对她来说,真正的处罚才刚开始。即使法院已经撤销了她的重罪记录,也没让她留下案底,但她不但一开始就被公司解雇,也无法顺利地找到另一份工作了。她还失去了她的家庭──由于一连串的风波,她的孩子被暂时带离她身边。她原本的生活完全被破坏了,但她仍得努力地让自己回到原有的生活步调。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如果一家公司也犯了同样的错误时,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基本上一点问题也没有。最近我们才听到这样的消息──针对Google+ 街景车在2010 年被发现收集私人无线网络通讯资料的案件,德国一处法院判决Google窃取个人资料的行为违反了数据保护 法,必须罚款 约189,225美元。
Google曾经辩解说这是公司内部某位工程师的个人行为失误。但在2008年到2010年间,Google街景车除了拍摄街道与房子的照片外,收集所有未加密的 Wi-Fi 资料也是不争的事实,其中包括个人电子邮件、密码、照片、上网记录、聊天细节等敏感资料。
现在先别急着说这跟个人行窃根本是两码子事,不能相提并论── Google窃取的是资料,不是有价的财务。事实上,我很清楚资料窃取是怎么一回事。举例来说,如果有人偷了我日夜辛苦写的书,就会造成我在收入上的损失。此外,我还曾经写过一本书,在还未出版前,就已经能从网络上下载了。
资料也有其价值,而且我认为公司应该接受与个人一样的对待──如果伤害了个人权益,公司就应该受罚,而且应该接受与个人入监服刑等同的罚责。例如公司中应该要有负责的人或团队接受这样的法律制裁,而且这可不能让公司用罚金充数,也不能准许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公司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也应该为塑造出引导员工违法的公司文化而负责。
德国汉堡数据保护与信息自由委员会负责人Johannes Caspar表示,这一事件可说是德国有史以来最严重的违反数据保护 法案件,相形之下14.5万欧元(189,225美元)的罚款还不到Google上季营收的0.005%,罚金显然太轻了,Google要不了几分钟就赚回来了。
如果以一个最低薪资的个人来看(在美国约每小时7.25美元),他偷了一件价值无法估计的东西后,那么最后应该会被处以罚款24美分吧?您认为这样的罚款额度适用于最低薪资的个人或Google这样的企业吗?
此外,针对Google先前因合并YouTube、Gmail与Google+等用户资料引发侵犯个人隐私的质疑,欧盟曾经要求Google修改个人资料保 护措施却未获得Google的响应,包括德国、英国、法国、荷兰、西班牙与意大利等六政府决定对Google采取法律措施。然而,尽管英法等国援引个资保护 法规定的最高罚款,对于Google来说根本都起不了吓阻作用。
欧盟目前正讨论约束企业的个人数据保护 法规,未来可能处以该公司年营收最高2%的罚款。但问题是,利字当头,开罚有用吗?究竟要罚到多少钱才能有效吓阻?另一方面,身为个人用户的我们,如何透过购买决定或其它行动来要求企业负起道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