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技术研究院指出,欧盟在2003年第二次电力自由化指令(2003/54/EC)强制规定,2007年7月起必须对所有电力用户开放电力市场,使电力市场帐务与价格讯息复杂度大幅提高;欧盟能源效率行动计划“第2006/32/EC号”要求各会员国,需提出“各国能源效率行动计划(National Energy Eff
iciency Action Plan,NEEAP)”,订定能源效率目标与行动方案,其中定义
智能电表为提升整体能源效率之必要核心设备(2006/32/EC,An
nex3);2009年在第三次能源法案中(2009/72/EC2009/73/EC),正式要求会员国必须于2020年前为国内80%之用户安装智能电表,促使更多欧盟国家推行AMI建置政策。
然而,虽然欧盟推动AMI建设的政策已大致定调,但西欧与中、东欧国家经济发展差异甚大,因此在能源政策的推动积极程度仍有所差异。在AMI的推动上,西欧国家大多已有明确的推动政策,部分国家已激活大规模建置;而东欧国家尚处于刚开始规划或研究可行性阶段。
下文先针对欧盟国家AMI推动环境进行全面性扫描,再进一步针对捷克、波兰、匈牙利及爱沙尼亚等中、东欧国家,说明其国家政策与电力公司推动概况。
欧洲AMI推动概况
(一)欧盟国家AMI推动环境以西欧国家最完善健全
根据欧盟会员国与挪威“SmartRegions”计划,欧盟与挪威智能电表观测报告(European Smart Metering Landscape Report)分析,将欧盟国家与挪威的AMI推动环境,以“法律与管制环境”与“电力公司推动态度”作为分类原则进行分类。“法律与管制环境”即是指政策法令面的驱动力,分类的主要指针为政府是否有法令规章明定电力公司推动AMI建置的指导方针,以及订定节能或尖峰负载削减目标。
“电力公司推动态度”则是指市场面的驱动力,也就是电力公司推动AMI建置的主动性,分类的主要指针为电力公司AMI示范计划数量及是否推出相对应的服务,同时也将电力公司是否有明确的AMI建置规划蓝图,以及内部是否有订定节能或尖峰负载削减目标纳入考量。
依据上述两大原则将欧盟国家AMI推动环境,分为“明确推动者”、“暧昧不明者”、“市场驱动者”、“摇摆不定者”及“落后者”5种类型,如图一所示。
图一 欧盟国家与挪威AMI推动环境扫描
(二)中、东欧国家AMI推动政策妾身未明
表一为目前中、东欧国家AMI推动法律与管制环境,及各电力公司推动概况。
表一 中、东欧国家AMI推动概况
表一中可明显看出,中、东欧国家的政府单位,对于AMI推动政策仍处于妾身未明状态,并未有国家强制法律规定推动智能电表换装,为推动相对较慢的主因。智能电表之换装由少数电力公司自主性推动,目前仅有捷克、爱沙尼亚、斯洛维尼亚与罗马尼亚四个国家,已有配电商开始进行小规模AMI试点计划,如捷克CEZ能源集团、爱沙尼亚Oü Jaotusv?rk、斯洛维尼亚Elektro Gorenjska与罗马尼亚Electrica S.A.。
其中CEZ能源集团在捷克的AMI建置计划,是目前中、东欧国家推动最快、规模最大的AMI示范计划。CEZ能源集团规划2010~2013年进行33,000户AMI示范计划,截至2011年9月已安装22,000户,计划在2015年前完成100万户。
IEK观点
透过上述分析,对于中、东欧国家未来AMI市场发展,可归纳出三点结论:市场发展阶段处于方兴未艾的萌芽期、AMI推动将复制西欧国家成功经验,以及建置采取开放态度台湾厂商仍有着墨空间。详细说明如下:
(一)中、东欧AMI市场方兴未艾
欧洲AMI推动主要由西欧国家领头,中、东欧国家推动速度相对慢了许多,捷克、爱沙尼亚、斯洛维尼亚与罗马尼亚为此区域,第一波激活AMI试点的国家;波兰、保加利亚与匈牙利,将成为第二波激活AMI建置的国家。2011年预估智能电表市场规模不到10万具,由于国家政策尚未明确、且AMI前期规划与技术测试时间通常需要3年以上,故预计要到2015年以后年需求量才会达百万以上。
(二)中、东欧AMI推动将复制西欧国家成功经验
欧洲有许多电力公司经营范围横跨许多国家,部分中、东欧国家的电力公司在西欧国家已有建置经验,如E.ON在德国与芬兰、RWE在德国、EDF在法国、Enel在意大利、Vattenfall在瑞典与芬兰等,均有AMR或AMI建置经验,因此在中、东欧国家推动时,有可能会将西欧之系统规划与建置经验,以全系统输出方式(Turnkey)进行建置,以降低成本、缩短前置规划与测试时程。
(三)AMI建置采取开放态度台湾厂商仍有着墨空间
中、东欧国家在AMI产业链中,仅在电表部分有较多的本土厂商可提供,在通讯系统解决方案、MDMS及后端平台介接软件与系统者整合部分,大多需仰赖国外技术,因此在AMI建置与国外厂商合作的意愿较高。虽然基于地缘与技术能力等因素,欧洲厂商具有相对优势,但中国厂商仍可尝试寻找与当地厂商互补之产业链缺口切入,与当地tier 2电力公司或tier 2软硬件设备厂商合作进行参与示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