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被曝卖翻新iPhone 4:保修期与销售期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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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被曝卖翻新iPhone4:保修期与销售期不符 style=border:1px solid #000; src=http://www.icbuy.com/www/upload/caiji20118170544786674.jpg />
昨天凌晨,知名打假人王海在自己的新浪微博“王海热线”上发布了一篇名为《王海报告——苹果涉嫌在中国以翻新iPhone4冒充新机出售欺骗消费者》的博文,质疑苹果零售店将iPhone4翻新机作为全新产品出售。
王海称,他已经以代理人的身份向西城区人民法院快递了起诉书,将起诉苹果公司。截至昨晚,苹果公司未对此作出回应。
>>博文爆料
保修期与销售日期不符
王海在博文中说,消费者刘女士和吴女士分别于今年7月9日,在西单大悦城的apple store零售店,以4999元的价格购买了黑色16G的iPhone4手机各一部,并将购物小票的照片公布在了博客上。图片中的购物小票上显示,两位消费者的购物时间分别为当天14点28分和15点03分,一位顾客除iPhone4外还购买了iPod和iPad各一部。
将图片上显示的手机序列号在苹果技术支持网站进行搜索,可以发现这两部手机的保修期到期日分别为2012年1月28和2012年4月26日。而iPhone4正常的保修期应为一年,也就是说,刘女士和吴女士购买的手机保修到期时间应为2012年7月。
据此,王海称“我有理由怀疑,其他iPhone4退换机翻新后又以全新商品身份卖给了中国消费者”。他认为:“苹果公司涉嫌将翻新商品冒充全新商品欺诈消费者获取非法利益,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九条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王海受访
如果属实就是严重歧视
昨天下午,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王海。王海称,两位消费者是7月20日左右通过“王海热线”与他取得联系的。“苹果在中国一直是供不应求,黄牛也都发了一笔小财,是有用翻新机卖给消费者的可能性的。我们目前认为苹果肯定是将翻新机作为全新产品卖给消费者了。”
王海告诉记者,他已经于前天下午将诉状通过快递寄给西城区人民法院,他将以代理人的身份起诉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王海的助理向记者提供的起诉书显示,原告共有四项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收缴涉案商品,返还购手机款4999元,增加赔偿4999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1000元(按照3天计算),公证费1000元,以上一、二项请求数额合计11998元;三、请求判令被告对原告当面赔礼道歉;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王海说:“目前就等法院立案了。”
王海说:“如果这件事情属实的话,我认为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歧视问题。在国外,卖翻新机也可以,但价格便宜一些。”此外,王海称,其他的消费者如有相似的经历,可以作为追加的原告一起参与诉讼。
>>苹果公司
暂时不作评论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苹果公司公关负责人黄玉娜,她表示:“还是需要提供顾客的情况和序列号,因为我不是前端(部门工作人员),我没法回答你。”
记者于昨天15点55分将两位消费者的材料发送至对方邮箱,一直未获回复。昨晚6点11分,记者接到对方短信告知称,“还没有答复。暂时不作评论吧。谢谢”。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西单大悦城苹果零售店,店员以“店长已经下班”为由拒绝了采访,对于刘女士和吴女士面临的问题,一位店员表示需要顾客带好所有原始票据来店里查询是否存在翻新的情况。
>>律师说法
以旧充新该赔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认为,如果能证实商家以旧充新、以次充好,那么就涉嫌欺诈消费者,商家是有责任的。如果确实构成欺诈的话,该行为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该法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本报记者 徐冉 实习记者 曹鹏飞 杨韵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