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二审维持原判 杜鹃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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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二审判决结果昨日出炉。黄光裕、许钟民等人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刑期不变,但黄光裕之妻杜鹃则改判缓刑,当庭释放。
黄光裕方面由此士气大振。业界普遍猜测,杜鹃有望在幕前幕后,为在监狱服刑的黄光裕代言;并主导未来与陈晓的股权争夺战。杜鹃也可能会出席9月28日的国美公司特别股东大会。
“杜总获得缓刑,无论对她本人还是对公司都是好消息。”黄光裕方面昨日向南都表示,杜鹃女士作为公司的重要股东和前高管,会站在股东的立场上关心和支持公司的发展,至于是否可以参加特别股东大会,要看法律是否允许。
从数日前斥资2.9亿港元增持国美,到昨日杜鹃释放,黄光裕方筹码不断加重。而在拉锯战中,国美股价昨日继续下跌3.1%,陈晓将如何应对?
黄光裕被判14年 杜鹃缓刑
昨日上午,黄光裕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杜鹃的量刑,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并改判适用缓刑。杜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当庭释放。
杜鹃是其中惟一获得改判的被告人,同案其他人维持原判。
其中黄光裕三罪并罚,被判14年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的判决维持不变;中关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钟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的判决维持不变;
黄光裕方面透露,杜鹃已全部缴清罚款2亿元;黄光裕被没收的2亿财产和6亿罚金,已经上交了80%到90%,因此在罚金和财产方面,黄氏家族没有任何“捉襟见肘”的困境。
今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黄光裕之妻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获刑3年6个月。
宣判后,黄光裕认为自己不构成内幕交易罪和非法经营罪以及罚金过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杜娟上诉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其参与内幕交易的程度不严重,且系从犯,请求法庭对其判处缓刑。
杜鹃再出山 黄家大利好
二审的结果无疑让黄光裕方面长舒了一口气———在被捕之前,杜鹃长期在香港主管黄家资产投资,在资本运作领域长袖善舞,精明干练,英语熟练,对公司管理层也颇有影响力。如果杜鹃复出,将代表黄光裕重新掌控局面。
“杜鹃精通财务资本业务运作,能力很强。她可以直接代表黄光裕处理资产、和投资者沟通,这是黄光裕方面重量级的筹码。”国美电器原决策委员会发展战略研究室主任、现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刚认为,杜鹃与机构投资者熟稔,可以凭借原来的合作与交情基础,拉拢投资机构支持黄光裕动议,重组董事会。
同时,杜鹃对国美现在的高管团队也有正面影响力,“对未来国美管理团队的稳定意义重大”。
胡刚亦暗示,杜鹃能够获得缓刑,某种程度上也表明了政府态度,“说明政府至少是没有阻止黄光裕夺回国美控股权”。
黄光裕方面昨日向南都记者表示,杜鹃缓刑是极大的利好消息,虽然暂时还没有和杜鹃取得联系,但杜鹃作为公司的重要股东和前高管,会在股东的立场上关心和支持公司的发展。
该人士也强调,杜鹃未来具体会怎么做,目前还不清楚,“但肯定会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
根据香港法律,具有内地身份的服刑期满人员不能直接进入上市公司担任高管职务;而根据内地法律,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也不能进入企业(含上市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也就是说,杜鹃要想进入国美管理层和董事会,需等待5年。
当然,杜鹃并不需要走到前台。谁都明了,她代表黄光裕,从此,她将掌握帅印,主导国美股权争夺战。
黄光裕接连出招:或终止协议
距离9·28股东大会还有整整28天,黄光裕开始频繁为己方增添筹码,也是为对手不断制造压力。
黄氏家族于24、25两日,斥资2.9亿港元,在二级市场增持国美1.2亿股,黄光裕方持股比例上升为34.78%。
27日,黄光裕方更通过他拥有并控制的北京国美,向国美电器(上市公司)发出终止函。
终止函称,如果国美大股东ShinningCrow n(黄光裕全资公司)提出的要求决议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没通过,ShinningCrow n有意终止上市集团与非上市集团之间就若干采购和管理安排订立的集团间协议。其中包括北京国美与国美电器于2005年3月17日签订的总供应协议及于2007年12月21日签订的补充总供应协议。
“这是黄光裕向股东发出的最后通牒,目的是胁迫股东支持其提出的决议,完全是出于他个人的利益,有违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国美电器董事会向南都表示,黄光裕这一行动,证明了黄个人利益与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有着根本的区别。“黄先生如果得不到其所想要的,他则不惜去破坏整体股东价值。”
国美电器官方向本报发来邮件称,托管协议的终止不但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反而预计未来对上市公司会有诸多益处。
“上市公司一向拥有强大的采购能力,终止托管协议后,即使不计非上市部分的采购量,依然享有供货商优惠条款。另外终止托管也不会对上市公司信贷的能力或信贷的条款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黄光裕要求认购55%增发股份
“黄先生最近多次行为都造成了国美股价的动荡,这次他不惜再次牺牲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做出破坏股东价值的行为,这些做法是决不会得到投资界的认可的。”
国美电器昨日同时公告称,公司还收到由ShinningCrow n寄发的另一封信,要约认购根据现有发行授权可能发行的股份总数55%至65%的股份,认购价比第三方就余下35%至45%的新股数目所支付的每股新股平均认购价,溢价5%。
这是黄光裕针对国美电器董事会可能提起的增发,欲“先下手为强”。
胡刚指出,黄光裕这份要约认购函具备法律效力,“能认购增发新股55%的股权,足可以证明大股东弹药充足。”
目前,国美电器的总股本约为150.55亿股,如果再发行20%新股,按昨日2.16港元收盘价计算,黄光裕要认购55%股权,大约需要筹备35亿港元。
国美董事会回应称,目前并未就根据现有发行授权发行新股做出任何决定,因此,该信函所说的要约只是基于黄先生自己的推测,“董事会通常不会考虑任何基于假设性的提议”。
同时,董事会认为,由于ShinningCrow n是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有关上市条例,公司无法满足黄先生单一股东的要求。“如果董事会将来再考虑任何交易,包括根据现有授权的新股发行事项,都会综合考虑所有因素照顾公司和股东整体的最佳利益,而不是单一股东的个别利益。”[!--empirenews.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