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被指涉黄或为互联网电视新规出台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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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央视新闻频道报道互联网电视涉黄,称具有上网功能的电视机已“成为浏览黄色淫秽视频的窗口”。央视指称,海尔、康佳、TCL、海信和创维五家的互联网电视平台上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涉黄问题。
在目前的国内电视机市场,互联网电视已经成为各厂商的新宠,其合法身份来之不易。
去年8月,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出台监管新规,令相关业者感到迎头一棒。随后,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代表众厂商上书广电总局,力挺互联网电视;工信部则与广电总局不断沟通斡旋,于去年底初步达成对互联网电视放宽限制的共识。在整机厂商方面,TCL、长虹、康佳等在去年底先后宣布将停产部分尺寸的非互联网电视。
今年元月,国务院决定加快推进三网融合,互联网电视业者猜测政策即将破冰。3月底,广电总局终于发出三张互联网电视牌照,互联网电视获得了合法身份。不想此时,如沐政策春风的整机厂商大批陷入“涉黄门”。
厂商喊冤
按照央视报道中的说法,互联网电视中可点播或下载的黄色淫秽视频,来自整机厂商自建的内容平台。
广电总局网络监管中心工程师刘知一介绍称:“目前各个网络电视品牌都有自己的(视频内容)平台。计算机无法访问,各个品牌的电视机也只能访问自己的平台。”而据央视的调查称,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具有相当强的隐蔽性,监督和检查都很困难。
互联网电视在国内兴起之初,整机厂商们就两条腿走路,在搭建内容平台上下功夫。它们或是与视频点播网站迅雷、PPS以及门户网站新浪、搜狐等合作,或是自建平台。如创维与朗科共同出资1000万元组建了酷开网,后续又追加过投资;TCL专门成立了内容公司;康佳效仿苹果的应用商店推出了开放式互联网电视平台,还与文化部旗下的中录联兴合作建立内容平台;长虹则投资1.5亿元建设乐教网。
“涉黄门”爆发后,被牵扯其中的整机厂商纷纷喊冤,在第一时间否认其互联网电视平台中存在淫秽内容。
TCL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与CNTV(中国网络电视台)共建互联网电视实验室,与华数传媒达成战略合作,是唯一与两家获得牌照的机构合作的整机厂商,互联网电视内容的安全性应该是可控的。
TCL集团新闻发言人梁启春称,被央视曝光是因为其互联网电视搜索引擎存在漏洞。他表示,TCL先前的互联网电视搜索平台是与迅雷合作开发的,目前已经进行了整改,在升级后的搜索后台对涉及违规内容的关键词进行屏蔽,同时挑选了一批可靠内容列入“白名单”。
其他4家厂商也明确表示自己一直与正规的内容提供商合作,同时对关键字和内容进行过滤,各自的互联网电视平台上并没有设置淫秽内容。
广电总局的三张牌照分别发给CNTV、华数传媒和上海文广之后,《IT时代周刊》了解到,TCL、清华同方、创维、长虹和海信等主要互联网电视厂商正争先恐后地与这三家机构接洽,有些已达成合作。先前与迅雷在内容方面进行合作的创维就表示,虽然该公司还没有终止和迅雷合作,但今后必然要选择有牌照的企业。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指出,整机厂商本身并不提供内容服务,监管部门应该从内容提供的源头调查此次涉黄事件。另有不愿具名的厂商人士表示,或许有极个别的网站提供了违规的链接,但不能代表行业整体状况。
加大监管
广电总局表示,作为电视机产业发展方向,广电总局正在积极推进互联网电视的发展,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强监管,保证互联网电视内容的安全健康。而在事实上,它直接针对互联网电视的监管从来没有放松过。
去年8月,广电总局曾下发《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而按照其规定,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这不啻给热情高涨的业者泼了一盆冷水。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广电管理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对辖区内从事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擅自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两个月后,广电总局向央视发函,重申《通知》明确要求各相关企业不得擅自将互联网上的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传送到电视机终端供用户收看,开展此类业务必须按照总局有关规定领取许可证;要求央视配合新媒体工作,立即撤下正在播放的TCL、海信、海尔等品牌互联网电视的电视广告。
面对广电总局的监管措施,比整机厂商更苦恼的是内容提供商,它们当中的一些已经无奈地选择放弃。
TCL旗下互联网电视MiTV一度由PPS提供视频资源。去年9月,双方终止了合作。PPS总裁徐玮峰当时坦陈:“国家认为PPS没有互联网电视方面的经营资质,PPS离开也是在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他表示PPS短期内不会再尝试互联网电视业务。直到今天,徐玮峰的想法依然没有改变,“目前没有资格就只能这样了”。
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央视曝光互联网电视涉黄,一定程度上也是在为广电总局出台又一轮互联网电视新规作铺垫。
本刊记者得到的消息称,广电总局即将颁布《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和《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对互联网电视采取“内容集成”的双重管理模式,它将要求每台互联网电视机必须与持有牌照的集成业务平台绑定,同时,提供集成业务的机构必须从持有内容牌照的机构处获取内容。
有业内人士解释说,按照上述管理模式,互联网电视牌照将分为内容服务和集成业务两种,目前CNTV、上海文广和华数传媒获得的属于集成业务牌照,未来首批获得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的,将依然是广电系企业。
监管力度加大也引发了业界的担忧之声。奥维营销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晓峰认为,限量发放牌照和限制自建平台都是为了加速整机厂商与持照企业对接,这势必造成垄断,互联网电视机的生产成本也会随之增加,企业为了维持原有的利润空间,自然会将这部分成本转移到消费者头上。[!--empirenews.page--]
延续利益博弈
“涉黄事件是互联网电视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小插曲,最终的指向是内容的规范化,”在清华同方数字电视副总经理王向东看来,“对彩电厂商互联网电视的内容进行规范化的过程,其实质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
互联网电视涉及到广电网、电信网和互联网三方的利益,由于三网分属广电和电信两个部门,因此,互联网电视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广电系与电信系的斗法中蹒跚向前。
互联网电视今天的处境,与电信运营商着力推广的IPTV有颇多相似之处。就在“涉黄门”爆发前半个月,广电总局向各省广电局发出“41号文”,要求对于未经广电总局批准擅自开展IPTV业务的地区,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条规依法予以查处,限期停止违规开展的IPTV业务。
根据此文,除了目前已取得IPTV落地资格的江苏、云南、上海、福州、厦门等2省12市,其他地区电信企业开展的IPTV业务都将被叫停。据悉,安徽、海南、江西、福建和四川等省的广电部门已要求当地电信企业报送IPTV业务情况。在更早的2月8日,广电总局曾下发通知,要求2月9日零时前停止向广西提供IPTV信号源。
家电行业观察家刘步尘认为,广电系运营商的ARPU(每用户平均收入)值高达每月上百元,这已让广电产业链上的其他企业羡慕不已,而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又因内容问题处处受制,互联网电视已经成了部门利益之争的新焦点。
工信部部长李毅中早些时候透露,三网融合试点方案预计在5月出台,6月启动。有分析师指出,广电系和电信系一直想方设法阻止对方进入各自市场,双方争夺的是市场,由于电信系的市场化起步远早于广电系,后者在竞争中缺乏优势,加之在三网融合的大战略背景下,电信系的网络建设明显提速,这都令广电系感受到压力。在这个时间点,监管互联网电视内容紧随彻查IPTV业务而至,更像是广电系与电信系利益冲突的集中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