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黄光裕妻子已获保释 或将加入国美争权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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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舍身救国美?
在庭审中,对于一项被控为“单位行贿”的事实,黄光裕却试图将责任独揽。有专家认为,黄此举意在力保由自己一手创建的国美电器。
据检方指控,2006年至2008年,黄光裕旗下的国美电器、鹏润地产等企业,因涉嫌少缴税款和骗贷被调查。其间,黄光裕为了不使公司声誉受损,不使外界知道公司正在被调查,曾指使许钟民分别向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原一大队副队长靳红利、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原处长孙海亭等人行贿456余万元,并提出请托。检方认为,黄光裕、许钟民及两家被告单位均涉嫌单位行贿罪。
黄光裕当庭承认自己让许钟民给了上述官员钱,同时说“是我让他去的,责任我承担”。
国美的代理人当庭发表意见,认为黄光裕向相怀珠等人提出请托的内容,没有牟取不正当利益,与国美无关。
国美电器声明提出,国美财务制度严格,没有发现有资金用于向政府官员行贿,也没有为了国美的利益向相关官员提出不正当利益的请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个人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以判无期徒刑。单位行贿罪则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黄光裕的这一表现,曾经成为这一案件宣判之前对其量刑的最大悬疑。
法院最终认定黄的行为为单位行贿。李方平说,这一罪名法定最高刑是5年,而在行贿金额高达456万元的情况下,法院仅判了黄光裕两年,其轻判明显。
刘仁文说,司法机关在行贿案件上一般都趋于轻判,而单位行贿又是行贿案件中量刑最轻的。他说,案件的轻判,与此类行为在中国已日渐变得寻常的现实有关。
在该案判决后,有人还提出了另外一个疑问: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和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在黄光裕一审的庭审和判决中均未提及。而此前三人“落马”时,均被传与黄光裕案有关。
杜鹃已获得保释
信报报道,消息人士透露,国美电器前主席黄光裕虽被判入狱,但在监狱确实有控制国美的绿色通道。此外,黄光裕妻子杜鹃虽被法院判刑三年六个月,罚款二亿元人民币,但她因配合审讯已获得保释。市场纷纷传闻保释出来的杜鹃有可能加入国美争权之列。国美董事会其中一位重要成员表示,黄氏家族恐难维持长期控制权。
上诉的风险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黄光裕上诉的风险是:若查清原判决没有查清的事实和证据,可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即可能加刑。
5月18日上午宣判,下午律师杨照东就去了昌平总参看守所,与黄光裕会面。但黄光裕是否上诉,依然未知。
上诉是黄光裕唯一可以减轻刑期的途径。《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二审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有可能使黄光裕案刑期增加的是检察院的抗诉。但从中国资本市场的过往看,无论是德隆系唐万新案,还是科龙系顾雏军案,抑或是之前更早的中科创案,均未出现过检察院抗诉的先例。
黄光裕案一旦启动上诉程序,据《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上诉人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仅黄光裕一人上诉,那么同案的许钟民及黄妻杜鹃,也将在二审法院一并审查。
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如果发现一审法院在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但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一旦遇到这种情况,黄光裕的上诉就可能出现风险:发回重申后,若查清原判决没有查清的事实和证据,可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这意味着,可能加刑。
黄光裕案错综复杂。黄光裕被捕后,大批官员随之落马,这些官员尽管在本次审理中没有牵涉,但不排除司法机关在侦查其他官员犯罪事实时,新发现黄光裕牵涉其中的可能,法院可对新发现的犯罪事实进行漏罪审判。
为何东窗事发?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关于黄光裕案发,有几种不同版本的传闻。有人说是得罪了某人,也有人称是有神秘女人举报了他,比较有谱的说法是:他曾涉嫌中行北京分行骗贷案,涉嫌操纵*ST金泰股价,涉嫌操纵中关村重组和三联商社股权拍卖。
2006年是黄光裕命运反转的一年,这年,黄光裕开始染指“中关村”,并相继发生了“中行骗贷案”和“国美逃税案”。有关“中行骗贷案”,从现已披露的材料来看,是审计部门在审计中行北京分行贷款时发现的,黄光裕并不知情,他也是看了媒体报道才知道的,事后还主动配合调查,这个案件在黄光裕定罪以及相关涉案人员的审判中,一直没有翻案,应该说案件本身经受住了考验,也不存在有人暗算他的嫌疑。但这个案件影响很大,直接导致公众对黄光裕产生怀疑,是否也引起了相关部门对黄的警觉,或因此而被盯上,不得而知。同时,此案也改变了黄光裕与权力部门的关系,从此他开始不断地拉拢权力部门官员,直到东窗事发。
几乎与此同时,国税总局启动了对国美及其下属公司的全国性税务稽查。这次稽查是例行公事还是有备而来,也未见有权威的披露。据称,是国税总局稽查局处长孙海?s在仔细研究过富豪排行榜后,亲自圈定的调查对象。同时,国税总局也接获了举报。无论是何种情形,查税也属正常。不管是故意偷漏税还是像黄光裕所称并无主观故意,这么大的公司有些税务问题也不稀奇。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黄光裕唯一要求的就是不要公开曝光,因为“中行骗贷案”已经对他个人和公司产生了非常负面的影响。最后,此案看起来也是公事公办,尚未发现有徇私舞弊嫌疑。此案一直在内部处理,并未扩散,要是黄光裕没有出事,此事也就过去了。显然此案也不是他倒台的导火索。[!--empirenews.page--]
在黄光裕被抓后,不少媒体包括《财经》都曾报道称,2007年七八月份,*ST金泰股价异动,黄光裕涉嫌操纵股价是其被抓的原因。*ST金泰人称第一妖股,曾创造过短期内连续30多个涨停的纪录,也出现过“最牛散户刘芳”等强悍新闻,黄光裕哥哥黄俊钦是这家公司的控股方,黄俊钦也因此锒铛入狱。但在证监会公开证实黄光裕被抓消息时,并未提到此事,在日后的审判中也未提到。此案目前尚未宣判,更多细节尚未披露,至于黄光裕是否涉案,也许永远成谜了。此案即使宣判,应该也不会对黄光裕有多大杀伤力。
几乎与此同时,2007年五六月份,在达成股权置换意向、上报证监会批准的信息敏感期内,黄光裕开设了6个账号,大量购进中关村股票获利。此举首次引起证监部门的注意,证监会稽查一局出具了《关于对中关村股票交易过程中涉嫌市场操纵行为进行非正式调查的函》,深交所亦在八九月间认为中关村股票价格异动,相关账户涉嫌市场操纵。其后,证监会与公安部经侦局都出具了鹏润投资涉嫌中关村股票内幕交易的函件。从目前披露的材料来看,这是黄光裕第一次被证监会盯上,最终因此案而被判处“内幕交易罪”。
也是在2007年9月,黄光裕开始大量买进三联商社的股票。据三联集团称,黄光裕通过代理人导演了股权拍卖,而在拍卖会两个月后,2008年3月28日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三联商社二级市场股价异常波动”——发生于2月14日的拍卖会成为重点调查对象。证监会证实他因为此案和中关村案被调查,三联集团也把国美告到了法院,但这个看起来确有问题的收购案,并未列入起诉书,也未有判决。此案将来怎么发展,国美是否还会继续控股三联商社,目前难有结论,但黄光裕对三联商社的兴趣恐怕到此为止了。(本文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