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一年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230宗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据了解,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福田市场监管分局领导班子历来高度重视,截至今年4月,该分局一年来共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230宗,案值约2500多万元,罚没入库金额30多万元,没收侵权假冒商品12万件,货值3000多万元。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同时,该部门还积极创新商标侵权处理新机制,并为辖区企业提供深层次、个性化的知识产权服务,逐渐摸索出一条具有福田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
网格化监管推进商标服务
消费维权深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样可以深入基层。商标注册方面有什么疑问、对政府部门开展的商标保护工作有什么建议、是否遭遇了商标侵权行为等,围绕这些辖区企业关心、关注的商标问题,福田市场监管分局2009年以来扎实推进商标服务进企业的相关工作。
以社区为单位,按照市局、分局、监管所三级商标保护网络,同时依托市场监管系统的网格化监管平台,福田市场监管分局将全区划分成若干个企业服务责任区,并将网格责任人的通讯信息等相关资料向网格内企业公示,定员定责,从而使市场监管部门与企业实现一对一的交流、指导和服务,及时、有效解决企业疑难,并依法保护企业的商标注册权。
不仅如此,该部门还切实建立起“企业商标服务联络卡”制度,将辖区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形成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档案,从而实现有针对性地保护辖区企业的知识产权。该举措也成为福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企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探索。
个性化扶持企业创名牌商标
在推行“企业商标服务联络卡”制度的基础上,福田市场监管分局针对福田区各产业的分布特点和企业发展规模、程度的多样性,采取了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措施,措施中逐步凸显个性化。如针对天安数码城企业发展相对成熟、规模较大的情况,该部门先后5次召开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辅导会,帮助相关企业尽快培育驰名著名商标;针对上沙科技园的新兴中小型企业,该部门则以鼓励、引导和宣传教育为主,帮助其逐步树立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运用商标策略,积极注册商标。
为了全面、及时了解辖区企业商标注册、保护方面的需求,该部门还建立起企业定期走访制度,不断优化整合政府资源,实地指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打造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品牌优势。去年以来,该部门走访了中信城市广场等多家福田区大中型企业,与企业进行了一对一的交流与指导,并取得显著成效。如经过近三年的精心培育,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金地”商标于2009年4月成长为中国驰名商标。目前,福田区已拥有“QQ”、“先科”、“芭田”等55件驰名著名商标。
创新商标侵权处理新机制
“对于非恶意违法的企业,能教育的不处罚,能轻罚的不重罚。”这是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申庆三去年做客民心桥时说过的一句话。为此,福田市场监管分局去年开始积极创新商标侵权处理新机制。在全球经济危机对辖区企业经营带来一定困难的情况下,该部门本着上述工作思路,在“行政告诉” 机制的运用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如去年6月2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华强北某手机市场39家商户涉嫌侵犯“诺基亚”商标权的行为,该部门鉴于违法商户系初犯,且侵权产品数量较小,经过研究决定采取“行政告诫”的形式,通过召开告诫会,对39家商户进行了集中告诫。从后续监管情况看,上述39家商户事后均能做到守法经营,未再出现销售侵权手机行为,“行政告诫”的做法也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全方位多层次宣教知识产权
4月19日上午,福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原告丽华鞋业贸易有限公司诉深圳市一家鞋业有限公司及其福田分店销售侵犯“百丽”、 “BELL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福田市场监管分局知识产权科积极组织市商标协会、版权协会及辖区知识产权保护先进企业代表进行了现场旁听。通过观摩案件的审理,进一步提高了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
为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去年以来,福田市场监管分局切实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交流活动。如定期举办福田区“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与市区两级公、检、法部门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广泛交流;印发近7万本福田分局知识产权保护读本、商标权利人维权中英文指南等商标保护宣传手册;认真开展“3·15”、“4·26”等主题宣传活动。
此外,该部门还继续坚持举办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围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尊重知识产权,鼓励自主创新”的主题,以图文并茂的方式,从不同角度反映福田市场监管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采访中,福田市场监管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机构改革后,该部门全面承担起辖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包括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和专项资金的申请资助,商标印制管理,知识产权市场监管,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调解知识产权纠纷等等。
为此,该部门今年将以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为主题,全面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向纵深发展,具体工作将从三个方面积极入手:一是继续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积极修订完善《深圳市福田区商标发展报告》,用准确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为上级领导和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为打造福田区品牌经济服务的同时,也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供明确指导,同时更好地宣传福田区商标保护成果,提高商标保护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从而提升福田区的区域价值。此外通过策划召开“电子商务与商标保护策略”研讨会,聚集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以及相关专家等多方力量,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电子商务商标注册保护、电子商务商标侵权及救济等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empirenews.page--]
二是进一步深化商标的服务职能。一方面,该部门将继续推行“企业商标服务联络卡” 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商标服务的新思路、新方法,形成有福田特色的商标服务机制;另一方面,继续坚持企业定期走访制度,引导更多的企业建立和运用商标战略,培育更多的驰著名商标品牌。
三是继续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对于恶意侵权、违法经营的企业,坚决打击,严惩不贷。同时深化与商标权利人的联防机制,加强与华强北各通讯市场的合作,进一步净化辖区商标市场秩序。
相关链接
福田区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商标:2009年度福田区注册商标7646件,同比增长96%,占全市商标注册总量32.3%,居各区之首。截至2009年底,福田区商标注册总量达到32682件,占全市商标注册总量的34.5%。福田区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总数达143219户,这相当于平均4.4个市场主体拥有1件注册商标,远高于全市每6.8个市场主体拥有1件注册商标的水平。另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福田区拥有“齐心”、“金地”等5件“中国驰名商标”,拥有“面点王”、“中汽南方”等46件“广东省著名商标”。
专利:2009年,福田区申请专利5112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1559件;国内专利授权量3263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618件,占全市申请总量20525件的7.6%。
版权:2009年,深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5543件,同比增长124.8%,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二位,占全国登记总量的8.16%,同比增幅是全国平均增幅的2.5倍。同期深圳软件产业产值达2800多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预计实现软件收入1450亿元,同比增长25%。
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老鹰图形构成商标近似被查
2009年8月23日,根据商标权利人深圳市鹰达行实业有限公司投诉,侵权人正在进行现场交易,销售侵权产品。福田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福田区中康花园某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陈某正在销售型号为“S-530”的 “LAOYING”环保清洁剂,并在仓库内当场查获“LAOYING”环保清洁剂数千支。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LAOYING”环保清洁剂使用的商标是“LAOYING(字样)+展翅高飞的老鹰图形”,而权利人所使用的商标是“FALCON+展翅高飞的老鹰图形”。两者除了英文字母不同外,所用图形在视觉上并无差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据此,陈某所销售的环保清洁剂所使用的商标 “LAOYING+图形”与权利人所使用的注册商标“FALCON+图形”相类似,并且都是用在同一种商品上,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解。陈某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并销售了涉嫌侵犯原告商标权的商品,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对该批侵权物品进行价格认证,陈某的非法经营额达6万余元,已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福田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翻新二手诺基亚再销售同样违法
2009年6月,诺基亚公司投诉称,华强北一家数码城某柜台经营者谢某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机。接到投诉后,福田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检查,并在谢某经营的柜台里查获标有“诺基亚”标识的手机10余台,依法予以暂扣,并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
调查中,谢某承认其销售的手机是从深圳市某旧手机市场购买的旧手机,但其辩称:由于旧手机外壳陈旧,所以对其进行了更换翻新,或对手机里的损坏零部件进行了更换,但主板还是原来的主板,因而没有侵犯权利人的商标权。
经鉴定,谢某销售的“诺基亚”手机不是诺基亚公司授权生产组装或销售的产品;诺基亚公司生产的手机外壳不对外批发零售,仅在正版手机需要维修时凭保修卡和正规发票才可由授权的维修点进行更换维修。而且诺基亚手机只在 “NOKIA”专卖店或授权的企业销售,诺基亚公司没有授权谢某销售“NOKIA”手机。
福田市场监管分局认为,此案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纠纷。“NOKIA”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获得,并在有效期内,依法得到保护。任何企业或公民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诺基亚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商标国际分类第九类的电话、无线电话及其配件等,谢某销售的手机也属于该类商品。同时,谢某所销售的标有“NOKIA”商标标识的手机,经权利人确认均属假冒“NOKIA”注册商标的手机。谢某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销售标有“NOKIA”商标标识的旧手机,或即便其销售的是权利人旧手机的翻新机,也是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了标有 “NOKIA”商标标识的外壳更换原手机外壳或零部件,翻新后再进行销售,同样也是对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也会对权利人商标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因此,谢某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审理中。
安装盗版Windows操作系统
侵犯软件著作权
今年4月,美国微软公司向福田市场监管分局投诉称,福田区个别电脑销售点未经授权,非法复制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Windows操作系统,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接到投诉后,该分局立即展开调查。经查,上述部分电脑销售点销售的电脑并无事先预装正版的微软操作系统,但为了更好地向顾客展示电脑配置,个别销售点会对部分未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电脑安装盗版操作系统。由于在复制“Windows XP”操作系统时未得到软件著作权人的授权,侵犯了微软公司的著作权,该分局对相关销售点进行了立案查处。
该分局执法人员表示,根据近期查处的一系列侵犯著作权案件来看,目前我市的著作权侵权现象较为严重,尤其是盗版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等行为。这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不法经营者为了谋求利益,大量销售盗版软件、音像制品;二、在一些专业的电脑市场如华强北部分电脑市场内,有些品牌电脑为了追求销售额,为购买电脑的组织、公司、个人预装了盗版的微软操作软件和办公软件;三、一些大集团公司,为了减少经营费用,大量使用盗版软件;此外,提供软件下载的网站不断出现,给盗版软件使用者提供了便利,互联网盗版侵权已经成为制约国内软件和其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empirenews.pag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软件的,属于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