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求和夏普获利 LCD专利战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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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2年多的三星电子与夏普公司LCD专利侵权诉讼案终于完结。夏普与三星2月8日分别发表声明,称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2月9日,夏普日本公关部向《每日经济新闻》透露,双方的和解始于三星的主动求和,但因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不方便透露和解条件,但和解条件对夏普有利。
夏普日本公关部还透露,2009年12月18日荷兰海牙地方法院禁止三星销售侵权产品,以及2010年1月9日美国禁止三星在美国进口与销售侵权产品,是促使三星主动向夏普寻求和解的主要原因。
中国电子商会陆刃波则向本报记者表示,三星是付费使用夏普的某些专利而得到和解的。
据了解,本次和解后,两家公司将可以共同利用这些原本有争议的专利。
公开资料显示,三星电子和夏普两公司之间有关LCD专利权的纠纷由来已久。自2007年,双方已互指对方“侵犯了己方的液晶电视相关专利技术”,并在美国、日本、韩国三地展开诉讼。
在2008~2009年间,双方的“互殴”更为猛烈。2008年3月,夏普在美国起诉三星侵犯其四项专利,经过21个月的庭审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最终于2010年1月裁定夏普胜诉。三星于2009年12月3日展开反攻,正式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了对夏普公司的起诉,指控后者侵犯其液晶显示器设备相关专利权。
对于和解,夏普日本公关部表示,除了获得对夏普有利的条件和解之外,还减少了诉讼所需的劳力及费用。夏普将继续在液晶显示器方面进行创新以满足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