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创美国案前途扑朔,ECCN恐成中美元器件贸易合作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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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5日,中国电子元器件分销商深圳驰创电子有限公司三位中国公民吴振洲、魏玉凤、李波在美国被捕,被控涉嫌违反美国高科技出口管制法(详情请参见本刊报道:应对员工遭美起诉事件,深圳驰创确保业务正常运作)。自去年12月遭遇美国出口案件,驰创电子一直积极应对,进行公司自查并配合美国方面调查,希望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
然而,事态的发展却完全出乎意料之外。驰创电子资深董事査俊表示,由于美国高科技出口管制法规的复杂繁琐,许多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违规现象是常有的事情,这其中不乏美国本地的半导体原厂和分销商,“对于这些违规,美国政府基本采用处以民事处罚金了结的方式。”相比之下,美国检方不仅将驰创案件定性为刑事案件,并且一直以需要分析大量文件、追加新的指控为由进行拖延案件的审前程序,将吴振洲、李波这两位当事人关押在美国看守所长达300多天不进入审判程序。直至2009年10月1日,美国检方才拿出拖延了长达半年之久的新起诉书,并提出要进一步拖延案件进入审判的时间。
收到新的起诉书之后,驰创电子在第一时间对外发表公开声明,对美国检方无视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和中国民营企业在境外的基本权益表示强烈抗议。“这是对中国公民基本人权的践踏,我们希望案件尽快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査俊说。
其实,驰创美国出口案件并非一个简单的个案,而是美国政府冷战思维下的一个典型事件。出口管制是美国维护其国家利益及霸权地位的基本国策,早在1917年美国就颁布了与“敌人交易法”,禁止与敌对国进行贸易往来。1949年,美国正式推出出口控制法,将出口管制由战时扩充到和平时期。为实行全球霸权主义,美国紧锣密鼓地推行出口控制,特别是在911事件之后,美国政府一些冷战思维人士更是借机以反恐、维护国家安全为名,对向中国出口集成电路等高科技产品实施严加管控,将控制对象由原厂扩展到贸易商、出口商和个人,对每一项出口的产品进行ECCN(Export Control Classification Number)编码,这一编码被强制性地加入到报价、订购、开具发票、货运报关等国际贸易的各个流程。
然而,这一套庞大繁琐的出口管制政策和流程却与现实的全球商业环境和贸易格局完全脱节,在具体实施中遇到相当大的挑战,一时受到包括美国本地企业在内的各家公司的诟病。比如,在集成电路行业,元器件停产是常有的事情,但是对于停产了20年的产品也需要有编码,而原来的生产厂家可能已经倒闭或转行,根本无法提供编码。大量美国产的元器件查询不到ECCN编码,而通过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咨询,大约需要3-4周的时间——根本无法满足电子元器件行业所要求的交货期。
“这一法规严重阻碍了正常的中美元器件贸易发展,驰创这类事件发生越多,则会有越多的中国公司对美国产的元器件避而远之,其实从根本上是阻碍美国半导体经济的复苏。”一位元器件分销行业从业多年的资深人士呼吁,全球半导体行业的原厂、分销商和整机厂商应该重视并高度关注驰创案件的发展,因为“这极为可能是一个对全球半导体产业造成严重伤害的典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