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环保设计措施规定外部供电器应须减少电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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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官方公报》于2009年4月6日刊登欧洲委员会第278/2009号规例,新例势必对外部供电器生产商带来影响。
外部供电器把来自总电源的电力转换为较低电压输出,供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第278/2009号规例针对「活跃」模式下的能源效益(例如向使用中的笔记本计算机供电时的能源效益),以及在「空载」模式下的能耗(例如笔记本计算机没有插掣时,供电器仍在使用的能源)。
新规定将分别于2010年及2011年两个阶段生效,让生产商有足够时间重新设计产品。
第278/2009号规例不适用于某些产品,包括电压转换器、不间断供电器、卤素灯转换器及医疗设备的外部供电器。
关于外部供电器的空载电耗及活跃模式下的平均能源效益,其环保设计规定载于第278/2009号规例附件一。规例生效一年后,空载电耗不得超过0.50瓦。规例生效两年后,限制进一步收紧。
外部供电器须通过合格评核程序,详情载于大纲指令2005/32/EC(《耗能产品指令》)第八条。产品面市前,厂商或其授权代表须确定已为产品进行评核,符合所有适用规定。采用的程序须是《耗能产品指令》附件四列出的内部设计控制系统,或附件五列出的管理系统。如采用内部设计控制系统,厂商或其授权代表须编制技术文件,并声明产品符合有关环保设计规定。如采用管理系统,厂商须声明其产品符合系统中多个环保元素,包括环保表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