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叫停电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 本月起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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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6日对重组后的3个基础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筹备组)下发通知,要求大力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严防电信重组和新一轮网络建设启动时出现重复建设。相关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电信基础设施共享的目标是:杜绝同地点新建铁塔、同路由新建杆路现象;实现新增铁塔、杆路的共建;其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比例逐年提高。
通知具体要求包括,第一,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享。已有铁塔、杆路的拥有方在接到共享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不能共享的应说明具体原因。
第二,拟新建铁塔、杆路的基础电信企业必须告知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可提供已有设施共享或开展联合建设的需求,实施共享或共建。
第三,新建其他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具备条件的应联合建设;已有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具备条件的应向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开放共享。
第四,基础电信企业租用第三方站址、机房等各种设施,不得签订排他性协议以阻止其他基础电信企业的进入,已签订的应立即纠正。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表示,将以处罚和业绩考核的方式确保这一通知有效实施。另外,还将对违反以上原则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建议其上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因此被撤、免职人员,三年内不得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