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颁布的欧盟RoHS
指令以及2006年颁布的中国RoHS指令,其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降低有害元素在电子产品中的使用。这两部指令都严格限制了一些特定的化学物质的使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联苯醚(PBDE)],指令的框架结构也有所类似(例如指令的适用范围),而涉及到指令的具体内容,又存在着很多不同。例如两部指令所要求的认证方式不同;标识方式也不同,中国RoHS指令的标识要求包含包装部分,欧盟的RoHS指令对包装并不作要求。
中国RoHS指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计划中的关键目录的颁布。该关键目录将详细定义受指令管制的产品名录以及执行的时间表。该目录目前的计划颁布日期是2008年秋天,但是否会如期发布,现在还不得而知。该目录中会包含的具体内容目前也不得而知。举个简单的例子,就目前我们所得到的信息来说,并不确定关键目录中将包含的产品会是成品,原材料或是电子
元器件。另外,该目录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份豁免产品的名录。广大电子厂商都希望这份豁免名录可以和欧盟RoHS指令中的豁免内容保持一致,这样就可以使他们能够继续在中国销售已经满足欧盟RoHS要求的产品,而不需要对产品设计和工艺做又一次的改变。
目前两部指令的主要差异
两部指令的主要差异之一是对产品负责的责任方。欧盟指令规定,产品的制造商必须保证产品符合指令的规定。在中国RoHS指令中,产品的制造商和销售商都可能因为生产或销售不符合指令要求的产品而收到惩处。
在中国RoHS指令的关键目录颁布之前,该指令并没有具体限制有害物质的使用,其更主要的功能是要求生产商依据指令的要求正确的在其产品上作出是否含有有害元素的标识。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的中国RoHS标识指令是全球范围内的一个全新尝试,同时它涵盖的产品范围有一些也是在欧盟 RoHS指令中被豁免的。例如,医疗设备和测控
仪器在欧盟指令中被豁免,但是在中国RoHS指令中也是要求被标识的。该标识指令要求所有厂商在指令颁布后的1年内必须执行完毕,然后很多有关指令执行的详细规定在一年时限后期才逐渐有章可循。由于执行的时间过于紧迫,对整个电子产品的供应链也造成了一定慌乱。
作为中国RoHS标识要求的一个部分,所有的产品出厂时必须附带一份表格(或从生产商的网站上提供)来说明产品是否含有有害物质。该份表格包含了构成产品的主要零件和组件,同时须标明产品含有的有害物质是否在限定含量以下(用O标识)或以上(用X标识)。该份表格必须使用中文。
在上述表格之外,产品上必须还附有标签(如果产品尺寸过小,该标签可以附在随机文件上)来显示环境友好使用时间(EFUP)。该标签以下图中的两种形式来显示。
图2 –环境友好使用时间
绿色环形箭头内部包含的字母“e”表示该产品不包含任何的受限有害物质。红色环形箭头内部所包含的数字则显示了该产品可被持续利用而不释放任何有害物质的年限。关于该数字的确切定义至今为止都是业内争论的一个焦点。中国信息产业部已经就此问题发布了多个版本的执行草案,并且希望在2008年春天发布最终版本。另外,中国RoHS要求在产品上标明生产日期(如果产品尺寸过小,该标签可以附在随机文件上),并要求于2008年3月1日后生产的任何产品都必须进行相关的标识。
中国RoHS指令与欧盟RoHS指令的另一个显著的不同点在于中国RoHS指令对产品的包装也做了相关的规定。虽然欧盟RoHS指令也提到了对于包装材料的限制,但是限制的物质种类和程度是和针对产品的指令有很大不同的,并且不要求任何的标识。
两部指令未来发展差异的预测
如果关键目录顺利发布,那么中国RoHS将会进入第二个阶段,真正意义上的对有害元素使用的限制将会发生。最近一次中国官方关于首批进入关键目录的产品清单的讨论会议是在2007年12月,目前所有的外界评论都还停留在猜测阶段。广大电子行业都希望将要推出的关键目录能够和欧盟RoHS指令相接近;然而,考虑到这两部指令中已经存在的差异点,大家都担心欧盟RoHS中所包含的豁免目录将不会出现在中国RoHS指令中。如果这个担忧变为现实,就意味着很多产品将需要重新设计已达到在中国销售的目的。
关键目录颁布之前的一个主要的不确定因素是指令的应用范围。目前的中国RoHS指令与欧盟指令较其应用范围而言是不同的。举例来说,雷达,医疗器械,测控仪器等几类产品在中国RoHS的标识指令中是被包含的,而欧盟指令中目前是被豁免的。一旦这些产品被列入关键目录,那么就意味着所有的生产商都需要重新设计产品来满足指令的相关规定。从欧盟RoHS指令执行中学到的重要一课是这类改变起码需要花几年的时间来完成(而非几个月)。指令执行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是需要将执行所需的时间考虑进指令的执行过程。
在中国RoHS指令里,对于物质类型的定义与欧盟也是不同的,欧盟指令要求将产品分解为单一的均质材料进行分析判断。以下表格是中国指令对于产品组成单元的定义:
从表格中我们可以看到,可被列入EIP-A的产品类别是和欧盟标准是保持一致的。EIP-B允许在外镀材料中还有一定量的有害元素,只要不是蓄意添加即可。EIP-C表示了中国官方试图降低从微小产品(体积小于4mm
3)中提取均质材料的难度,譬如芯片电阻;这种情况下,只需证明受限物质的平均值在范围以内即可,即使其可能包含几种不同的均质物质。
根据欧盟的法律和RoHS指令的规定,欧盟每四年会对该指令进行回顾和更新。欧盟目前正在进行的关于对欧盟RoHS进行修正的讨论也正试图能将两部指令尽量联系起来。目前得到的信息是欧盟有可能将第八类的医疗器械和第九类的测控仪器从豁免目录中清除出去。使欧盟指令向中国RoHS指令靠拢。
第三方认证
欧盟的RoHS指令不强制产品获得第三方检测机构认证。如果产品需要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生产厂商只需自己承诺产品符合RoHS指令即可。当产品受到权威机构的质疑时,厂商必须出具相关的书面文件以证明市面上出售的产品能符合RoHS指令,同时证明目前在产的产品也同样能够达到指令要求。
而中国的RoHS指令则要求在产品上市前就需要获得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认证。该认证将是目前的3C认证体系的一个延伸(中国强制认证)。此外,认证实验室必须是一个中国本土的实验室。关于该认证将会如何执行目前还没有仔细的规定出台,同时晚场该认证需要时间长度目前也不得而知。因此,第三方认证这个步骤可能会成为中国RoHS指令执行过程中的一个瓶颈,或者说产品获得认证的过程会比较漫长。顺便提及韩国的情况,韩国版的RoHS指令,不需要产品得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认证,但在产品上市前,厂商必须填写完成相关的表格并得到官方机构的认证。
中国RoHS指令中目前没有强调的一个方面是通过何种措施来保证产品能够始终符合中国RoHS指令的要求。由于最初的送检完成后,供应商和原材料都有可能发生变化。如何通过有效的快速筛选检测手段保证产品是否达标可能是指令中应包括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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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盟RoHS指令中可借鉴的经验
虽然两部指令目前来看存在较多不同点,但笔者认为还是有一些经验值得鉴戒,并可直接运用于中国RoHS的制定和实施。作为欧盟RoHS指令执行的一部分,国际电子委员会(IEC)在TC111委员会下设置了许多工作组来完成欧盟RoHS指令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这些工作组创立了很多物料数据模板,其中也包含了对于特定材料或零部件的有害元素的控制范围,在受限的有害元素相同的情况下,此类模版可能是可以直接拿来使用的。
TC111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之一是起草测试的标准,以提供分析测试六类有害元素的方法论。该标准,也就是IEC62321已于2007年12月被批准,并正在完成最终版本,有望在2008年秋天被颁布。该测试标准包含了系统的分析测试方法,也是值得借鉴的。
除了建立标准以外,TC111同时也在起草PAS文件,目的是为如何将电子产品分离为均质材料提供指导。PAS有望在2008年末得到批准和发布。
IEC和中国RoHS指令都提到了运用X荧光技术(XRF)作为快速筛选工具,以确定存在有害元素的具体区域并提供关于有害元素含量的半定量数据。XRF是一种无损的检测方法,在百万分之一的级数水平上进行元素含量的测试。筛选分析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分析被测物质,快速判断受限物质是否存在。如果有害物质譬如说铅存在于被测物质,同时检测含量已经超出了指令规定的上限,可直接判定产品不合格。如果受限物质不存在,或者说含量大大低于指令规定的下限,可直接判定产品合格。如果检测结果处于中间区域,则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测试以确定产品是否达标(通常是有损的化学分析方法)。
在IEC62321规定的用XRF进行筛选分析的判定标准中,铅含量的下限为700ppm,上限为1300ppm。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均质的样品被测试后发现铅含量低于700ppm,可判定产品合格;如果高于1300ppm,可判定产品不合格。如果结果介于700和1300ppm之间,则需要进行进一步测试,通常是使用ICP等设备进行消解分析。虽然运用X荧光进行快速筛选分析听上去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但就具体应用来说,还是充满挑战的,具体请见本专题的另一篇文章—如何选择正确的X荧光分析工具进行RoHS分析。
从欧盟RoHS指令执行过程中笔者体会到的另一个主要经验是合作而非强制。在欧盟的绝大多数国家,指令的执行是非常理性的。当执行机构发觉目前的产品和生产技能有可能还无法满足指令的要求时,机构会首先和生产厂家进行沟通,探讨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绝大多数情况下,生产厂商都会积极主动和机构配合来解决这些问题。目前欧盟的唯一强制执行案例发生在英国,由于是一个违反指令的程度十分轻微,通过庭外调节就得到了圆满的调节。这样就使得RoHS
指令在欧洲的执行显得比较顺畅。
Product |
Toxic Hazardous Substances and Elem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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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63 |
有害物质及元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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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Number |
Detailed description |
Description |
Mandarin |
Pb |
Hg |
Cd |
Cr(VI) |
PBB |
PBDE |
部件名 |
詳細的描述 |
描述 |
描述 |
铅 |
汞 |
镉 |
六价铬 |
多溴联苯 |
多溴联苯 |
51-515816 |
BATTERY |
BATTERY |
电池 |
O |
O |
O |
X |
O |
O |
51-50-0038-00092 |
CASE, REAR, 200/500 SERIES |
COVER |
外壳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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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
O |
O |
O |
O |
51-50-0038-00091 |
CASE, FRONT, 200/500 SERIES |
COVER |
外壳 |
O |
O |
O |
O |
O |
O |
51-50-0038-00093 |
CASE, BATTERY DOOR |
COVER |
外壳 |
O |
O |
O |
O |
O |
O |
51-50-0038-00026 |
OVERLAY, MEMBRANE |
COVER |
外壳 |
O |
O |
O |
O |
O |
O |
51-50-0038-00101 |
CASE, PROTECTIVE |
COVER |
外壳 |
O |
O |
O |
X |
O |
O |
51-516492 |
FOAM, POLYURETHANE |
INSULATION |
绝缘 |
O |
O |
O |
O |
O |
O |
51-81-0032-00015 |
LABEL |
LABEL |
标签 |
O |
O |
O |
O |
O |
O |
51-10-0138-00117 |
PCBA, 563 |
PCBA |
印刷电路板 |
X |
O |
O |
X |
O |
O |
51-200521 |
PCBA, 200 SERIES, KEYBOARD |
PCBA |
印刷电路板 |
X |
O |
O |
O |
O |
O |
51-200422 |
SCREW, #4X1, PAN HD, SS |
SCREWS |
螺钉 |
O |
O |
O |
|
O |
O |
51-57-0450-02500 |
SCREW, #4X1/4, PAN HD, SS |
SCREWS |
螺钉 |
O |
O |
O |
|
O |
O |
表1 – 产品申明表
作者简介:
John I.H. Patterson博士从美国普度大学(Purdue University)获得分析化学博士学位。他的整个职业生涯至今都与分析仪器密切相关。在过去的20年中,他始终致力于XRF仪器的研究与市场开发工作。目前他在英国牛津
仪器工业分析部任职全球业务开发经理。 Patterson博士是IEC TC111专委会的委员已及ASTM委员会的委员,目前正在参与相关RoHS分析方法的制定与完善工作。[!--empirenews.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