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RoHS环保
指令——《电子司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已有十余天,但部分企业并没有严格按照中国RoHS的要求进行明示。今天,信息产业部首次表态,将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等部委加强执法检查,强制推行
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企业明示工作。
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司长周子学在今天由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中国电子报社主办的“电子信息产品环保标识企业明示大会暨首届中国绿色制造年会”上表示,欧洲RoHS《
指令》确定的RoHS管理模式是一步到位,它要求在2006年7月1日开始,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格、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并于2005年以2005/618/EC决议形式做出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但我国信产部考虑到多数
中国电子企业尚未做好其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确定中国RoHS“两步走”。第一步的环保标识采用的是“企业自我声明+备案+市场监管”的模式。第二步,以通过3C认证方式给予合格性判定。
“由于担心推出符合环保标识的电器产品会增加企业的成本,目前部分企业并没有严格按照中国RoHS的要求进行明示。”周子学指出,对自己产品中所含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对消费者的伤害视而不见,这显然不是一个有责任的企业所持有的态度。“今后信产部将联合有关部委加强执法检查,强制推行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企业明示工作。”
今天,长虹、康佳、TCL、海信、夏普、创维、三星、东芝、LG、夏新等20多家中外电子信息企业还在会上对外承诺,将严格按照《电子司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企业明示,粘贴环保标识;严格对自己生产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进行自行检测或第三方检测。还承诺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到仓储、运输、销售、售后、回收等各个环节尽可能从绿色环保的角度去思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