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骏:面对中国RoHS你真的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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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之前公布的欧盟RoHS法令先入为主影响,人们普通认为中国的管理办法同样是限制一些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特别是铅,因此不管做什么产品的电子制造商都纷纷引入无铅制程,希望在三月一日之前能够完成工艺转换,结果不仅增加了成本,而且因匆忙上马忽略了一些潜在的问题还可能使产品可靠性下降。实际上管理办法说得很清楚,并不是所有的电子产品都是其规范的对象而受该法规的约束,其适用范围仅指电子信息产品,而对哪些产品属于电子信息产品也有明确的分类定义,比如冰箱、空调、洗衣机等白家电产品就不在其中。另外所有出口产品也不受管理办法的限制,当然不排除出口目的国会有类似法令(如欧盟),但此时执法主体以及适用法律已完全不同。
对于已经归为电子信息产品的,也没有说到了法规生效日就必须全部按照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执行,这一点体现出中国政府的慎重态度以及对企业实际状况的考虑。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将在电子信息产品基础上整理出一个重点管理目录,只有列入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才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有具体明确的限制要求。随着技术与工艺的进步,这份目录还会不断补充增加新的产品类别。为了让企业能够有充分的准备,目录调整不会搞突然袭击,生效之前通常会预留足够的过渡时间。不过重点管理目录第一稿迄今都没有公布,也就是说还没有任何一项产品已经明确列入有毒有害物质必须限量控制名单。我在不久前一个研讨会上见到国家信息产业部一位权威人士,曾问起他重点管理目录编制进展情况,他明确表示“没有时间表”。显然,相对于管理办法本身,重点管理目录是电子制造厂商应该更加“重点”关注的对象。
既然重点管理目录没有出台,是否意味着企业就可以暂时将管理办法抛之脑后而置之不理呢?这又是对法规的另一种误读。中国的法令与欧盟RoHS一个很大区别在于“两步走”方式,其中第二步是对进入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而第一步则是所有进入市场电子信息产品都首先需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对有毒有害物质信息进行标注。然而我在今年春节前走访了几家电器连锁商场,还没有发现有制造商已在其产品或外包装上增加环保标识,虽然在法规生效日之前生产制造的产品可不必标注,但如果企业至今还没有做好准备一旦被执法部门抽查到必将陷于被动。相对于更换材料更改工艺而言,加贴标识不仅成本更低,对整个供应链造成的影响也小,因此建议制造商们立即行动起来,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造成更大损失。
守法经营是社会对企业的基本要求,遵守法规的前提则是对条文的准确把握,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在市场上保持更强的竞争力。对于刚刚生效的环保法规同样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