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产部详解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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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理解细则是企业的第一关
黄建忠处长总结,信息产业部这一年在宣传《管理办法》上做了很多工作,最明显的是加大了网站的宣传,在信息产业部网站上列出了《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解答。“因为电子产品种类繁多,所用材料和生产过程也不尽相同,所以各企业对《管理办法》细则提出了很多问题,对此,信产部专门进行了‘常见问题解答 i,并根据收到的问题不断更新,这种方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很多企业已经习惯利用网站来查询信息,企业得以更全面理解《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准备。”黄建忠处长说。
与此同时,信产部还推进了相关标准的制定。《管理办法》相关三个配套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也于2006年11月6日颁布。黄建忠解释,只有确定了标准之后,《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这三个配套标准目前对国内企业来说已经基本够用。
由于《管理办法》确定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将采取分步施行的方式推进,3月1日后《管理办法》施行时,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如果其产品是投放中国市场,则只要对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成份,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即可。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企业可以依照《检测方法》标准自我检测或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依照《限量要求》做出判断,最后依照《标识要求》提供的方法进行“自我声明”。所以,三个配套标准的颁布将帮助所有电子信息企业“迈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第一步”。
“同时,我们还启动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制定,我们先把目录的制定程序确定下来,然后就确定哪些产品第一批放入、什么时候放入。”黄建忠处长说。
据了解,目录管理是《管理办法》确定的有别于欧盟RoHS指令的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控制的管理方式,其目标对象是所有现在已知含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当确认某类产品已经实现产品的替代或有毒有害材料替代,或已经确认替代难以实现但可以做到符合限量的标准,对相关行业来说已经实现了“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则该类产品将被放入《目录》中。《目录》的形成过程将是渐进的,将依照一定的程序,如征求相关企业意见,专家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