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兆——中兴诉讼案启示录:霸王条款下谁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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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兆的这一公开宣告使得这一耗时漫长、赔偿金额巨大的元器件质量问题纠纷再度引起业界的关注。
尽管这只是个案,但它却暴露元器件采购合同中普遍存在的霸王条款和代理商“背黑锅”的潜规则:一方面,原厂(IC厂商)认为OEM(整机厂商)提供的是霸王条款,不愿直接签约;另一方面,OEM也不愿接受原厂提供的英文合约,同样认为他们也是霸王合约,所以最后只有急于做生意的分销商作为中间人与OEM和原厂签下这些霸王条款。 结果是,一旦元器件出现质量问题,损失如何签定、谁应当承担责任和应当承担多大责任等问题一直纠缠不清,很多情况下,分销商就成为替罪羊,这也成为该行业一个默认的潜规则。
但这一次案件中,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飞兆半导体向中兴通讯直接支付巨额赔偿,是不是表示这一由分销商背黑锅的潜规则就此有了转变?如果这一诉讼案最终以中兴胜出(现在飞兆不服判决,正向更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将会成为中国元器件供应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透过飞兆半导体充满法律词汇的新闻稿(附后),可以看到它不服判决的主要理由有三点:一是飞兆半导体与中兴之间不存在直接的销售关系,暗示中兴通讯应该找当时芯片的代理商(《国际电子商情》获悉为原安富利亚太有限公司,即与科汇合并前的安富利)索赔;二是飞兆半导体和代理商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有相关的免责条款,列明了自己所应负的责任;三是中兴通讯不能够证明造成了损失。
对此,中兴通讯某一负责人针锋相对地指出:一是器件出了问题肯定是找原厂,就像消费者使用热水器出了问题肯定是原厂负责,而不是商场负责一样;二是,中兴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器件的缺陷,并且这些缺陷不是在入货检测中能测出的,而是在使用后才会出现的严重缺陷,他们有来自第三方的技术鉴定证书,并且当时飞兆也在鉴定现场,并且签字认可;三是由于这些器件的质量缺陷已给中兴通讯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包括手机产品损失和商誉损失。“因此,法院判我们胜诉。”他说。
在这一事件中,中兴通讯因为器件的质量原因,受到了人民币和商誉双重的伤害;而飞兆呢,如果败诉,它同样也是将受到美元和名誉的双重伤害;而这其中最大的谜团则是安富利,它作为这一事件的分销商,在这一案件中扮演何种角色?它为什么能避开目前业界分销商“背黑锅”的潜规则?它又受到了什么样的伤害呢?
代理商:OEM和原厂“霸王条款”的替罪羊?
事实上,飞兆半导体的上诉理由暴露了元器件采购合同中普遍存在的霸王条款和代理商“背黑锅”的潜规则,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一家同样向中兴和华为供货的代理商的高管林先生向《国际电子商情》记者详细解释了代理商/分销商、原厂和OEM关于质量索赔方面电子行业的通常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