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升级版”喜迎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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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策到立法
国家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持经历了从政策到立法的过程,足见这两个产业的战略重要性以及国家的支持力度。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18号文”)主要起草者之一、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高级顾问杨学明回忆,“18号文”于1998年底开始筹划,1999年6月邀请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产业部门、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的领导与专家,组成了集成电路产业政策专题组开始研究,并于2000年6月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布。
“但是后来由于‘18号文’有些条款的落实还不够到位,再加上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责难,使国家决心给予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更高层次的支持。”杨学明说,即将推出的《条例》,就是我国继国务院2000年6月发布“18号文”之后,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支持的进一步升级。
“《条例》首次为两个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杨学明称,《条例》与“18号文”的区别是,“18号文”只是经过数次讨论后由国务院总理签字的一个政策性文件,而《条例》则是经过相关立法程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门法规。《条例》更全面,不仅有政策,还包括目标、程序、法律以及从哪些方面、采取什么手段发展等。
杨学明介绍,《条例》推出后,“18号文”仍将继续有效,而国家还将对“18号文”作进一步的升级,继续完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政策环境,通过新政策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条例》突出四大目标
“《条例》的制订主要突出了四大目标。”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副司长陈英表示。第一,保证产业发展有法可依。《条例》的制订有利于以法律形式形成国家意志,使软件产业发展有法可依;进一步明确了软件产业的战略地位,有利于规范行政管理,保证政策的有效性、延续性。
第二,明确产业战略定位。《条例》将软件产业列为国家优先发展的战略性产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软件产业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更好地凝聚产业相关要素,整合各类资源,形成软件产业发展的巨大合力,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做大做强。
第三,形成统一发展战略。要实现我国软件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必须消除产业发展过程中至今仍存在的政出多门、资源分散的现象,提高产业发展的总体协调力度。《条例》提出,要制定国家发展软件产业的整体战略和规划,明确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发展思路和战略措施,并通过建立国家层面的软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为战略和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负责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问题。
第四,兼顾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就财税激励、技术创新、市场促进、人才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构架体系,有助于系统地解决制约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瓶颈。同时,《条例》针对现阶段存在的突出矛盾和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助于增强可操作性。
据悉,《条例》主要包含12部分的内容,即总则、规划指导、财税激励、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市场促进、投融资、人才保障、标准与知识产权、创业促进、产业基地、行业管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