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国版RoHS《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
控制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颁布,并将于2007年3月1日全面施行。为了让电子行业的相关厂商和媒体能及时了解到该办法,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将于1月29日在深圳召开办法解读大会,部里黄建忠处长及办法起草专家共三人将出席并做详细解读。
根据《管理办法》的定义,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都属于电子信息产品。也就是说,手机、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家电产品、DC、DVD、MP3、MP4、打印机等产品,均属于《管理办法》实行的范畴。《管理办法》规定了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为有毒有害物质,并规定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检测标准》还对检测方法做了详细规定。也就是说,自2007年3月1日起在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包括进口的)均需严格按《管理办法》标注有毒有害材料名称与成分、安全使用期限、是否可回收的标志,标注的样式和方式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活元素控制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个为《管理办法》配套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行业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要求》(《限量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标识标准》)也已经于2006年11月6日由信息产业部发布。
该“管理办法”及三个标准将对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作出了规定,将直接影响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在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产品检验认证等生产环节,受到了电子信息产品的制造商、电子材料、配套元器件与制造设备商的密切关注。
据悉,目前已有少数国内知名电子生产企业在行业内率先发布了环保宣言。但大部分的电子企业仍未对该管理方法及其三大标准予以足够的重视。基于此,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将于1月29日在深圳召开《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全面解读大会,参与制定法规的官员和专家将重点解析三个标准的具体细则及下一步实施细节,旨在帮助相关的实施企业的了解中国RoHS管理办法的内容以及找到正确的应对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