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共同面临问题 电子垃圾要堵也要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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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利益的大局着想,电子垃圾的问题终究要从根本上予以解决。为此在今年的2月28日,信产部等七个相关部委联合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定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日前,信产部又公布了与《管理办法》实施相配套的三项行业标准,以推动该项政策的具体落实。
《管理办法》及配套标准的颁布,显然国内各界对电子垃圾处理问题的重视和议论有关,可以说就是这种重视与议论推动了政策的及早出台。然而笔者注意到,本项政策的各个文件,实际并非单纯针对电子垃圾出来问题而定,文件中甚至没有对电子垃圾处理提出一些具体的规定。以《管理办法》来说,它主要是给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设定了门槛。考虑到地下电子垃圾工厂大多采取走私进口的方式,文件中有关进口限制的内容应该说与电子垃圾关系最大,却也只是强调“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实施口岸验证和到货检验。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对地下工厂本身未作任何明确界定及相关的处罚规定。这一点很耐人思考。
一方面,《管理办法》没有局限于电子垃圾处理这个相对单一的问题,而是将目光放大到产生和造成电子垃圾的各个环节,以图从根源上予以彻底解决,这种开放的思路无疑值得肯定。但另一方面,电子垃圾问题主要集中在后期的回收和处理上(至少目前是这样),如果仅仅从进口渠道上予以“防堵”,似乎还不足以彻底解决地下工厂所带来的污染问题。因为毕竟国内每天也在产生大量的电子垃圾,这些垃圾如果处理不当,也能产生一定的污染,当然程度会比以往减轻许多。或许笔者的这种解读不够正确,又或许随后会有专门针对地下工厂和回收处理的措施出台,但从目前的政策来看,的确在这方面存在一定的模糊之处。
进一步讲,《管理办法》及配套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限制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依照文件的说明,此类物质共计有7类,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可以肯定,这些物质对人体和环境都具有明显的危害性,应当尽量限制其使用。但我还是认为,电子垃圾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回收、处理及再利用,而不仅仅是限制其产生。
以前我们就曾经谈到过,电子垃圾虽然是废弃物和有害物,却并非毫无回收利用的价值。研究证实,对电子垃圾进行循环利用可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现实社会中,电子信息产品的应用日益普及,大量电子垃圾的产生可以说是一种结果。既然如此,社会就始终面临一个回收处理的问题,而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显然,变废为宝同时又不污染环境才是最理想的解决之道。就如生活垃圾的处理一样,在建起现代化的垃圾处理厂之后,市长们所担心的就不是垃圾无处堆放的问题,而是机器能否吃饱的问题了。
由此说来,尽量减少以至杜绝电子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才是我们更应该关注的事情。而在这当中,如何封杀地下工厂无疑是最难办的一个问题。依个人之见,彻底取缔几乎根本不可能,那么最好的办法(或者说结果)就是将其尽量纳入正规,比如给其以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扶持,推动其向正规企业转型。除此之外,似乎别无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