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明年须过环保关 强制披露环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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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表示,从2007年3月1日开始,所有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其次,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简称《目录》)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才可进入市场。
强制披露环保信息
信产部表示,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时,所有进入市场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电子信息产品仅仅被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即采用贴标识及在产品说明书里声明的方式,告诉用户或消费者,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和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在废弃时可否回收利用以及包装物材料名称等环保信息。
这一阶段并不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必须被“替代”或在限制含量内。不过一旦某类产品被列入《目录》,就必须做到对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替代,要么是达到了限量标准的要求,并需经过3C认证的合格判定才可以进入市场。
目前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是指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六种。其中铅被大量使用在CRT显示器(含量在70%以上)、电器焊接等多个方面。
信产部官员强调,“对进入《目录》的产品实施3C认证必然会增加生产这类产品的成本,这是毫无疑义的,这对所有企业来说都是一样的,无论是中国企业、外国企业还是生产商、进口商都是一样的要求。”
多项产品成漏网鱼
虽然信产部强调会扩大纳入管理的现有电子信息产品范畴,不过还是有不少大件产品“逃脱”了监管范畴。
信产部称,虽然目前汽车内大量使用电子产品并且销量巨大,不过在汽车内一并销售的电子产品不属于《管理办法》的监管对象,只对单独出售的可用于汽车行业的电子信息产品进行监管。同时,冰箱、洗衣机和空调等白色家电产品也未列入《管理办法》范围。
此外,专门为复印机生产配套、直接供货给复印机生产者的复印机用硒鼓、墨盒也不受《管理办法》规定的约束,但是单独出售的复印机用硒鼓、墨盒需要满足《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售后服务中,用于维修或升级的零部件,不属于《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但如果作为单独的商品出售的则属于《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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