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与中国共同探讨电子电气产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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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盟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所有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电子电气设备必须禁止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六种有害物质。为了应对欧盟新指令,中国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7部门也于今年2月联合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即中国的“RoHS”,该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副司长柴小林在会上说,研究发现,中国和欧盟制定有关RoHS规章的目的相似,但处理方法大不相同,尤其在产品的标签要求、使用可再生材料的要求,以及强制认证的要求等方面,差异很大。
柴小林表示,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增进欧盟与中国双方政府、产业、企业及研究机构之间的沟通、了解及合作,并促进经济、贸易和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商务部统计显示,欧盟现已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今年前10个月,中欧贸易总额达到2189亿美元,同比增长24.2%,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量的15.1%。
此次会议为期两天,由中国商务部和欧洲委员会贸易总理事会主办,并邀请了来自中国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以及欧洲委员会环境总理事会的嘉宾演讲。会议期间,双方将就此措施的依照程序、标签加贴要求和范围等问题进行讨论,尽可能使欧盟和中国在此问题上的立法协调一致,减少相关行业和企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