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允许海力士继续在美销售DRAM内存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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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院法官罗纳德-怀特(Ronald Whyte)日前裁定,韩国海力士半导体公司(以下简称“海力士”)可以继续在美国销售其DRAM内存芯片产品。
怀特拒绝了美国内存芯片制造商Rambus提出的禁止海力士在美国销售DRAM内存芯片的请求。这一裁定是海力士获得的一大胜利。美国券商 Capstone Investments分析师杰夫?施瑞勒(Jeff Schreiner)说,“Rambus的请求被批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令Rambus投资者感到欣慰的是,怀特要求两家公司就专利许可费进行谈判,否则法庭将规定两家公司间的专利许可费,“这一裁定显然对海力士有利”。
怀特还裁定,Rambus可以获得1.334亿美元的赔偿金,而且可以按SDRAM芯片1%、DDR DRAM芯片4.25%的比例,对海力士自2005年12月31日起在美国销售的内存芯片收取专利许可费。海力士的律师肯?尼斯利(Ken Nissly)说,“海力士对法庭拒绝Rambus的‘禁令’请求感到满意,但对Rambus可以收取专利许可费的裁定不满,”一旦怀特作出正式裁定,海力士将提出上诉。
尼斯利称,怀特计划明天举行电话会议。怀特称,他将在电话会议上公布专利许可费谈判的最后期限。
施瑞勒表示,怀特给了两家公司两种选择:一是双方谈判专利许可费;二是由他决定专利许可费。怀特表示,他深信,Rambus要求禁止海力士在美国销售内存芯片的目的是在谈判中获得更多筹码,或惩罚海力士质疑其侵权主张的行为。
Rambus总法律顾问汤姆-拉威尔(Tom Lavelle)表示,该公司对怀特有关其能够收取专利许可费的裁定非常满意,“我们相信,强制性专利许可协议应当对Rambus提供公平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