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记忆科技胜诉美国337调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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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一年半,深圳记忆科技集团(下称“记忆科技”)终于在美国“337调查”案中胜诉了。
昨日,CBN记者从记忆科技337案代理律师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了解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Judge Essex就最小尺寸封装芯片美国“337调查”案签发初裁,裁决深圳记忆科技不存在专利侵权。
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案代理律师冉瑞雪表示,此次337案是典型的“打群架”,被诉的企业多达18家,涉及到计算机内存芯片的制造厂家、封装厂家,使用芯片的计算机内存制造商以及计算机制造商。而记忆科技只是因为使用了他人提供的涉嫌侵权的芯片,而被卷入此案。除记忆科技胜诉外,其他大部分企业都以和解的方式解决。
2007年12月,美国Tessera公司向美国得州东区地方法院和ITC提出,多家科技公司侵犯其小规格BGA半导体封装产品相关专利,并要求禁止这些侵权产品进口及销售。
去年1月,ITC对包括中国台湾宏碁公司、宏碁美国公司、台湾威刚科技有限公司、威刚科技(美国)有限公司、台湾南亚科技公司、美国南亚科技公司、台湾力晶半导体公司、台湾茂德科技公司、深圳记忆科技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发起“337调查”。根据市场研究公司iSuppli的统计排名,记忆科技内存业务规模位列全球第四。
冉瑞雪透露,美国Tessera最初提出的侵权专利一共有4个,后来因为联合抗辩企业提出专利无效、抗辩不侵权的种种压力,又撤消了一项侵权专利。
“‘打群架’类型的337调查应诉‘取势’尤为重要。”冉瑞雪指出,此次“337调查”案中,应诉的被诉企业全部签署了联合应诉协议,借此大家共享专利无效的信息,共用专家证人等,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诉讼费用。
另外,由于应诉企业众多,不同企业在产业链的位置不同,因此,其诉讼策略在“取势”的问题上也有所不同。很多国内企业都是因为使用他人提供的涉嫌侵权的产品而导致被诉。这样的情况在美国的有关法律中被称为涉嫌“间接侵权”,而生产涉嫌侵权产品的厂家则涉嫌“直接侵权”。涉嫌“间接侵权”的厂家,在诉讼中的地位要微妙得多,如何“取势”,成为其克敌制胜、节省费用的第一大法宝。
根据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的统计,2008年美国企业对我国一共提起12起“337调查”申请,今年美国企业对我国又提起了4起“337调查”申请。但国内企业积极应诉还是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今年国内企业分别胜诉了覆铜板、无汞碱性电池、非贝类葡萄糖胺生产、制冷剂和内存芯片等5起“337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