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出台无人机出口管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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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无人机产业进行的如火如荼,以大疆为代表的一众无人机生产商早已将无人机的业务开展到海外市场,近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公告称,为维护国家安全,决定自2015年8月15日起,对部分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高性能计算机实施出口管制。
以下是公告全文: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1号 关于加强部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决定自2015年8月15日起,对部分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高性能计算机实施出口管制(相关技术指标见附件1),商务部、海关总署2015年第21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九、计算机”部分不再执行。
出口本公告所列物项,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相关许可程序见附件2)。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公告所列物项的出口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超出许可范围出口或有其他违法情形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口管制是国际惯例
“对敏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惯例,不必大惊小怪。”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白明说道,“这既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是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的必要措施,也是对国际社会负责任的体现。”
国际上普遍实施敏感产品的出口管制。这些产品大多是高新技术产品。有些国家不仅有出口管制,而且设立了专门针对中国的出口管制,而我国则没有实施专门针对某些国家和地区的出口管制清单。“出口管制并不意味着封闭,而是遵循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分工,维护产业健康发展。”白明说。
管制产品并非都具领先技术
近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有了长足发展,部分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已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带动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发生根本改变,不再是劳动密集型的低附加值出口产品一统天下的局面。同时,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比重不断提高。而机电产品中,高新技术产品占比已经超过50%。
“我国已初步形成门类齐全、行业特色鲜明且以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为主导的机电商品结构。”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王贵清说。他表示,尤其在重点行业,中国机电产品已成为中国工业水平和中国制造的代表之一。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电子信息类产品第一大生产国和出口国,计算机、手机等产品出货量已占全球的七成以上。
专家还表示,此次针对部分无人机和高性能计算机产品的出口管制,并不意味着这些领域产品的技术已经遥遥领先。以无人机为例,我们跟美国、以色列相比,无论是飞行控制系统还是精确马达,还有相当差距。我们要在遵循国际惯例的基础上,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同时,坚持自主创新,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