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正当竞争,腾讯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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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数据显示,3月18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类型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内容为罚款5万。
在此之前,腾讯曾在2018年两次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罚款5万元。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