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苹果事件”续:中国供应商否认逼患职业病员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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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员工昨天刚刚离职,他表示,在离职之前,他和公司签了一份协议,其中一款明确:离职之后,公司和员工再无关系,并且员工之后出现的身体状况也不与公司有关。该员工称,其实他不想离职,只想要求公司调换工作岗位,但至今公司未给予明确答复,不得已选择离职。该员工表示,如果不签此协议,公司将不支付他赔偿金。最终,公司支付给他7万元赔偿金,此外还有保险、工资等,共计9万元左右。
昨日,苹果公司承认中国供应商员工因暴露于正己烷环境中,身体受到损害的消息,该报道引起广泛关注。
自述
工会主席表示同情
昨日中午,联建科技中毒员工贾景川和同事胡志勇仍到公司上班。“刚上班,主管就来找我,问谁说的,要我们离职后才给赔偿。”贾景川说,“我把情况跟主管说了,他说会把问题向上级反映。”
联建科技工会主席昨日上午也以个人名义、同事关系找贾景川谈心。贾景川转述了谈话内容:“工会主席说,每个人和每个人的角度不一样,他作为同事向我们表达同情与慰问。”贾景川认为,工会在处理员工中毒事件中作用甚微。
内幕
网友曝公司隐瞒实情
据了解,2009年8月3日,联建科技被网名为烟雨江南桥畔的网友在百度上曝出公司“私自拿走个人体检报告”,帖子称:“公司出现一系列的事情让人感到恐慌,正己烷中毒事件接二连三。出于对自己身体考虑,我们个人(自费)去体检了,结果去拿体检单的时候竟被公司取走。”
8月5日22时,一名“热心网友”跟帖称:“自模五贴合站采用正己烷药剂作业以来,已经有5名员工发生正己烷中毒事件……7月20日,模五破天荒地把所有回风口、风淋门都打开了,还在短时间内收取了所有的正己烷,快速地藏入了不为人知的地方。正当员工诧异的时候,传来了‘卫生局和劳动局来检查了’的消息,这时员工才知道正己烷是有毒的。”
表态
当事方否认逼员工离职
昨日下午,称为联建“大主管”的张立升(音),他表示正在开会,并说:“正己烷已于2009年停止使用。具体情况你可以问下负责公共卫生的戴先生。”戴先生说:“我们没有逼员工离职。但这一事件的新闻发布我们已全部交给江苏工业园区管委会宣传部,具体你问他们。”随后记者多次致电工业园区管委会新闻部,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回应
苹果暂无更多信息发布
昨天下午,苹果中国公司负责公共关系的黄玉娜女士表示:“我们已看到这一报道,但目前苹果公司除了2010年供应商责任进展报告之外,如果仅只针对此事,我们尚无更多可发表的评论。”
心声
员工希望苹果道歉
昨天,贾景川不无悲戚地告诉地表示:“现在屋外的温度在零下,但我手心里还在冒汗,这说明正己烷的影响还在继续。”贾景川称:“我们希望苹果公司站出来,向我们正式道歉,并且和联建科技一起解决后续问题。”
不能等着外企来洗净“毒苹果”
2月15日,苹果公司公布了2010年供应商责任进展报告,首次公开承认中国供应链员工因污染致残。报告说,在苹果公司供应商胜华科技苏州工厂,有137名工人因暴露于正己烷环境,健康遭受不利影响。据了解,137名工人中,部分员工正遭受被迫离职的压力。
苹果公司一向以绿色形象示人,跟“血汗工厂”相去甚远,原因就是它没有自己的生产车间,所有产品都是委托其他工厂代工生产的。而实际上代工厂违背了苹果公司的“绿色承诺”,使用有毒化学溶剂正己烷擦洗电脑标志,而苹果公司一度对此表示沉默,这种默许无异于对代工厂的纵容,也是依然沉溺于“超国民待遇”的乖戾与傲慢,同时,折射了监管缺位。
在唯利是图的商业法则面前,靠企业内部规则与承诺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不靠谱。在苹果公司制定的供应商行为准则第一段中提到“苹果承诺确保供应链有安全的工作条件,确保工人受到尊重并享有尊严,同时确保生产过程对环境负责”。这一规则还显示,苹果公司有详尽的规范体系。在“化学药品暴露预防”一项中指出供应商必须尽可能地消除化学危害,必须提供密闭体系和保持空气流通等控制方法,必须为员工配备适当的个人劳保设备等。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当苹果不断刷新销售纪录的同时,生产苹果产品的员工却遭受到正己烷等有毒化学品的侵害。对此,环保组织依照惯例点名曝光。然而,丢一回面子的“温柔一刀”,到底能在多大程度让苹果公司感到愧疚与自责?!又能唤醒苹果产业链上经营者多大的环境责任感?!
在新的历史大趋势下,外企如果不能打破惯性思维、传统模式,还试图继续享受“超国民待遇”,还吝啬投入最新技术或进行最新技术的研发,不肯务实地承担中国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利保障的投入与责任,只是单纯将中国视作拥有廉价劳动力的加工生产基地,甚至在恶劣的生产条件下盘剥中国员工,侵害其休息权与健康权,那么他们将很难适应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很难不付出惨重的代价。
要遏制害人的“毒苹果”,仅仅靠环保组织的调查和曝光远远不够。环保专家认为只要苹果加强“供应链管理”,要求其上游生产厂商践行环境责任,发现厂商在生产过程中有严重伤害环境的行为,就督促改善或撤销对这家厂商的订单,就完全可避免“毒苹果”的出现。而苹果公司所做的只是一味地逃避和沉默,冷眼旁观中国的血汗工厂压榨他们的工人。对此,不能等着苹果公司来亡羊补牢,负有监管之职的政府部门应积极作为,前移监督阵地,切实履行监管与查处的法定职责。必要时可进驻企业调查个案,检测劳动环境,对可能产生污染源的工艺作出警示并责令企业停产改进,直到消除危害、排除污染源为止。还要救助因污染致残的员工,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更要排查所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隐患,依法拿出对策,责令企业作出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