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星微宣布采纳股东权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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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外媒体报道,中星微(Nasdaq: VIMC)今天宣布,该公司已经采纳了一项股东权利计划,旨在保护中星微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中星微董事会批准实施这项股东权利计划,将在2008年12月22日收盘时按每股已发行普通股一份权利的方式分发给股东,这些权利将依附于已发行普通股的权证,中星微不会向股东发放单独的权证。只有在个人或集团获得中星微20%或以上投票权证券的所有权,或宣布对20%或以上投票权证券发起收购要约的情况下,中星微股东才可实施这些权利。
这项股东权利计划有效期到2018年12月12日,中星微有权终止该计划或在到期前赎回这些权利。中星微发放这些权利的目的不是对任何试图取得该公司控股权的活动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