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有点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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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范围内对高通发动反垄断调查的高峰是2005年~2006年,2009年左右先后有结果,但中国一直到2013年才启动。
近几天发改委对高通调查重新成为热点,有部分分析人士认为应该反思,反思中国企业为什么不注重研发,为什么不重视知识产权,导致没有可以和高通交换的技术,并认为高通是靠技术吃饭,无可厚非。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没有看到中外手机企业在高通价格体系中的不同地位,也没有看到这种地位不同跟海外国家的反垄断有很大关系。另外,也没有将滥用垄断地位和正常竞争区分开来。
占据绝对市场份额并不一定会导致垄断,同样,份额较小的几家企业也可以形成价格联盟。垄断与否,关键看是否排除、限制竞争。微软当年在欧洲遭遇诉讼,就是因为捆绑销售,造成竞争对手无法立足。
垄断是市场经济天敌,市场无法靠自身力量排除垄断,所以要靠政府伸手,这也是率先反垄断的美国过人之处。
尽管占据市场优势地位和垄断没有必然关系,但是优势地位企业如想垄断会更容易。而在IT领域,由于胜者通吃现象,市场很容易向优势企业集中。以手机芯片为例,由于不同公司的芯片指令集不同,软件要进行针对性开发,如果芯片用量少,就没有软件商愿意针对性开发,形不成生态环境,这就是为什么在PC机时代呼风唤雨的INTEL想进入移动通讯领域,却进展不顺。在手机操作系统方面也是如此,微软依然在PC机保有优势,但在手机中的推广却不如人意。
高通是以研发咨询起家,收取专利费的模式无可厚非,问题是高通利用自己在芯片中的优势地位,捆绑销售,向客户收取过高费用,就不属自由竞争范围,不顾同行研究成果,在2G、3G时代收取相同专利费。
发改委最近几年屡次发起反垄断调查,净化行业竞争环境,对高通的调查不过是最新一例。就在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证实,已收到交互数字公司提交的一份整改承诺请求书,这家公司承诺会继续配合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并希望通过整改,请求发改委中止对其反垄断调查。
去年,华为在广东发起对交互数字公司的诉讼,一二审均认为交互数字滥用垄断地位,赔偿华为2000万元。这说明不仅政府,企业也日渐习惯向垄断现象举起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