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值医用耗材首次集中采购 合理降价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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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卫生部负责的2008年度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近日顺利结束。承担此项工作的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主任李洪山在7月31日举行的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集中采购入选成交的候选品种价格与此前国内最低价相比下降了一成,同时实现了部分产品全国统一价。
首次面向全国
从发布会现场获悉,此次集中采购是卫生部首次组织供应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采购单位的代表参加了发布会。
集中采购产品共分四类,包括心脏起搏器类、电生理类、心脏介入类和周围血管介入类(神经介入类)。李洪山总结认为,采购最大的特点是面向全国医疗机构和相关耗材生产企业,最大的难点则是在几次降价的基础上继续降价,同时还要保证必需产品的临床使用。历时9个月,共有71家企业的948个产品成为本次集中采购的候选成交产品。有158个产品由于报价超出基准购入价,未能入围。
李洪山介绍说,入围产品中有心脏介入类产品300个、周围血管介入类产品295个、电生理类产品179个以及心脏起搏器类产品174个。
据悉,卫生部将在近期内公布成交候选品种目录和价格,全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采购。李洪山指出,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采购目录外的同类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价格为医疗机构采购价,各地不得再组织对目录内产品的集中采购和议价。
按照之前的设想,本次集中采购供应周期为1年,计划从2008年8月20日开始执行。
合理降价一成
对比卫生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所掌握的目前国内相关产品的销售最低价格,李洪山表示,此次成交候选产品的降价幅度为10.08%;对比2007年北京市集中采购价格,降幅则为4.47%。
近年来,经过不同地区的集中采购,医用耗材的价格已有较大幅度下降。
2004年卫生部组织的八省(市)集中采购以及2006年、2007年北京市的集中采购,平均分别降价26.51%、22.15%和5.69%。“此次采购在以往降价的基础上再次降价,达到目前的降幅是合理的。”
李洪山指出,采购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和相关生产企业,在确定价格时既要考虑降价,也要保证采购产品的临床需要,还要兼顾不同地区企业的配送成本、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稳定等综合因素,因此,卫生部确定的工作原则是“合理降价”,并逐步解决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同一产品价差过大的问题。
与此同时,集中采购还实现了部分产品全国统一价。医疗器械(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同一产品在不同地区的价格差别较大,一般情况是其他地区的价格高于北京地区,不发达地区的价格高于发达地区。
审评专家认为,集中采购能做到统一全国采购价意义重大,为全国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奠定了基础。亦有专家表示,按照全国的总体价格水平测算,此次集中采购如能在全国推广,实际降幅将达2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