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内电子病历将实现互联互通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2010年9月,卫生部下发《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用1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部分医院和部分区域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2011年1月份,卫生部又颁布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3月份,又颁发了《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1.0)》。不难看出,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层层深化及电子病历需求的逐步明确,围绕电子病历建设的一系列问题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
电子病历相对纸质病历而言,其优势明显,日渐普及。但是,电子病历在给医院和患者带来便利的同时,其发展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尴尬现象。
医疗信息化独立顾问祁建胜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我国电子病历的发展情况做了简要解析。
结合国内外电子病历的实施情况以及共同认知,祁建胜认为,狭义的电子病历可分为五个发展阶段:一,数字化阶段,这个阶段是电子病历的最基础阶段,只是将纸质病历转换为电子化采集和保存,将病历形成一个个可检索的电子文档,比较常见的是文字处理软件形成的文档;二,半结构化阶段,大部分病历数据以段落形式存在,少部分数据,如诊断,能够被编码使用;三,结构化阶段,大部分病历信息能够被编码,能够被有效地质量控制和查询统计;四,知识库阶段,电子病历能够根据医生的需要,比较智能地提供各类临床医学文档的模板;五,询证医学阶段,电子病历能够通过大量样本数据,不断动态生成各类新的临床诊疗结论,并用于临床。
“我国的电子病历系统,狭义角度,总体处于上述的第二和第三阶段。部分主流厂商提供很好的第四阶段解决方案,并提供了第五阶段的探索工作。”
从广义的角度,电子病历更多是临床信息系统CIS的概念,强调全部临床信息的集成,包括各类检验、检查、手术等数据。很容易理解,这些临床数据来源于医院其他信息系统,通过集成,形成广义的电子病历。
然而,电子病历的使用已有若干年,由于医院业务流程、共享数据等没有统一标准,各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不能对接成为共享的最大障碍。医院间各自为阵,医疗信息不能共享,当患者更换医院时,以往的病例信息就不能详细的呈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给患者治疗造成障碍。
电子病历要实现互联互通,首先技术上要实现字典(数据元)、语法(各级模板和文档规范)和沟通方式(交换格式、协议)等的标准化。在2009年,在医疗信息化相关政府专家、院校、企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初步形成了一套业务和技术标准,并由卫生部颁布实施,但是通过目前的实际使用效果看,并不是十分理想。
祁建胜表示:“导致这个问题的原因很多,包括标准的强制性、企业的驱动力以及医疗机构自身等多个方面。通过其他行业的标准发展来看,标准的实际意义规模推进,实际上是用户和企业共同妥协的结果。之前,由于电子病历在医疗机构内部实施,与之集成的信息系统,规范化程度不高,因此电子病历的规范化需求不高,规范化的实际价值并未体现。但是随着医疗卫生信息化区域化的发展,以及各类临床信息系统标准化的推进,电子病历互联互通及外部集成的需求越来越重要,因此标准化会自然由强制变为内在驱动。可以预计,近三到五年内,随着区域项目的大力推进,电子病历互联互通也会成为必然。”
云技术成为目前各行业发展中的关键话题,在谈及云技术在医疗信息化领域中的应用时,祁建胜认为:“云技术在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软硬件架构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优势,目前部分沿海地区已经在进行一些探索实施。但是卫生信息化和其他行业的信息化相比,业务复杂程度要高出很多。在云服务的几个层面中,要实现软件即服务SaaS,具有很大的困难。从当前的实施情况来看,云架构的性价比尚未完全凸显。随着未来电子病历及相关业务的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在云架构的基础上,推行电子病历的应用和服务,几乎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