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普起诉瀚宇彩晶侵害液晶面板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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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普以其专利为受到侵害由,起诉了台湾瀚宇彩晶(HannStar Display)及其相关公司台湾瀚斯宝丽(Hannspree)、美国瀚斯宝丽加利福尼亚(Hannspree California)。夏普认为该公司拥有的4项液晶面板技术相关专利受到了瀚宇彩晶等公司的侵害,据此向美国德克萨斯德克萨斯州东部地区联邦地方法院提起了诉讼。
夏普要求瀚宇彩晶停止侵权并支付损害赔偿,停止销售使用瀚宇彩晶液晶面板制造的液晶显示器及液晶电视,并请求陪审团作出判决。目前,瀚斯宝丽与瀚斯宝丽加利福尼亚均在美国销售使用瀚宇彩晶制造的液晶面板的液晶显示器及液晶电视。
夏普认为受到侵权的专利的美国专利号为“5,280,372”、“5,760,855”、“5,852,485”和“5,907,376”。
夏普和瀚宇彩晶于2003年1月,签订了个人电脑用液晶面板相关专利的授权合同。但该授权已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并且,瀚宇彩晶在授权到期之前,未按照协议向夏普付清专利使用费。因此,夏普曾于2006年1月,向日本的东京地方法院起诉了瀚宇彩晶。东京地方法院于2006年12月做出了对夏普有利的判决,但瀚宇彩晶向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出了上诉。目前此案还在争诉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