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电视课税13% 大同寻求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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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消息,据台湾媒体报道,大同以市值高达10亿余台币的华映股票,做为被台北市国税局课征13%液晶电视货物税的担保品。由于家电业都以液晶显示器的名义贩卖液晶电视,以避开电视货物税,预料政府课税之举将引发液晶电视产业界恐慌。
大同目前持有华映105.15万张,持股比率11.09%。大同在本月7日以21.3万张华映股票(约占华映2.25%股权),向台北市国税局质设,用来担保液晶电视被课货物税的担保品。以华映上周五(10日)收盘价4.97台币计算,市值约10.59亿台币。
大同说,持有的华映股票不会在市场出售,才拿来质押。大同表示,正要求重新审理此案,大同强调,课征液晶电视货物税不合时宜,这也是业界普遍存在的难题。
大同被国税局要求补税,提出分期付款方式缴纳获准,北市国税局则要求提出担保品,因此大同拿出华映21万多张股票为担保品,日后重新审理若大同胜诉,将归还股票。
大同指出,目前业界出货的液晶电视,均以液晶显示器名称销售,被归类在信息产品,不必缴交13%货物税。若以电视名义销售,就必须多缴13%税金。大同几年前曾有液晶电视被国税局认定是以电视名称销售,必须补税13%货物税,大同认为不公平,要求重新审理。
大同近三年液晶电视销售量均居台湾第一,树大招风,成为国税局首要查访对象,业界则对大同的货物税一事噤若寒蝉;业者仅表示,液晶显示器因为是信息产品,一向不用课货物税,但液晶电视是消费性电子产品,必须课13%的货物税,国内所有业者几乎都以显示器方式出货,回避课税问题。
(编辑:曾聪)